什么是\"允许抵扣的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什么是 允许抵扣的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具体指的是什么?请举例说明,全部分奉上,谢谢~这是1994年增值税税制改时的概念。。
为什么一般的存货和农产品的进项税额转出算法不一样? 首先,有个错误,即进项税额转出是:(10985-465-420)*17%465/(1-17)%*7%.中应该是(1-7%)而不是(1-17%)。进项税转出是按原材料或存货的成本来转出的,一般存货成本本身是扣除进项税额后的金额,因此,直接按成本乘以应用税率即为进项转出金额(不考虑运费情况),如果考虑运费,因为运费是按扣除进项税后的金额计入存货成本,而进项税转出则需要按照运费金额乘以7%扣除率来计算,因此,需要将计入成本中的运费先除以(1-7%)换算为初始运费,再乘以7%的扣除率,才是运费应转出的进项税。对于农产品的进项转出,类似于运费,因为计入存货成本中的价款是扣除了13%进项税的金额,转出进项税时,则需要将计入成本的金额,换算为初始农产品购进价款(除以1-13%),再乘以13%,计算结果即为农产品进项税转出数额。
1994年增值税改革时对已有存货的进项税额抵扣的方法处理是什么 根据《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一、征税范围(一)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然后在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4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计算和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字[1994]019号一、关于年初存货已征税款的处理问题(一)纳税人动用年初存货,准许按季抵扣动用部分的已征税款,即:季末存货余额小于年初存货余额部分的已征税款,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转入季度终了后次月的进项税款给予抵扣。每季是否动用了年初存货,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确定:一季度末存货余额小于年初存货余额的,即为在一季度动用了年初存货;二季度末存货余额小于二季度初存货余额的,即为二季度继续动用了年初存货。如果一季度末存货余额大于年初存货余额(一季度未动用年初存货)二季度末存货余额小于年初存货余额的,即为在二季度才开始动用年初存货。后两个季度是否动用年初存货,其确定的方法同上。即在计算期以前各季度均未动用年初存货的,应以计算期期末存货余额同年初存货余额相比;计算期以前各季度凡有动用年初存货的,应以计算期期末存货余额同以前动用季度(最后一个季度)的季末存货余额相比。对商业企业。
一般纳税人被取消资格时期禾存货的进项税额怎么处理?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如何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从1995年起5年内 实行按比例分期抵扣的办法,每年的抵扣比例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5年年初期存货已征税款余额的20%。县(市)国家税务。
存货报废,进项税要转出吗 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金可以不做转出处理。对于财务上已做转出处理的,可以作相反会计分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前款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
存货进项税额需要转出么 审计客户年终对部分老型号不再生产,又不能用于新型号的存货报废处理。聘请一家税务师事务所出具《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鉴证报告》,以满足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所得税前存货损失扣除的审批要求。税务师实施相关程序后,出具了报告。今天上午,该客户接到税务机关通知,要求客户去税务师事务所修改报告,更改之处是税务师事务所将相关的增值税做了进项转出。相关规定1.《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2.《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3.财税[2009]57号《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十、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分析1、从增值税条例及实施细则角度看该客户存货报废原因是:老型号不再生产,又不能用于新型号。不是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显然,它不属于“非正常损失”,无需将相应的进项转出。2、从财税[2009]57号《关于企业资产损失。
存货发生损失后其相关进项税是否转出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和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都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已经抵扣的进项税应予转出。。
请问存货影响增值税的税负率准确的公式是什么? 存货影响增值税的税负率准确的公式是增值税税负率={增值税额/(营业收入+存货成本)}*100%附注:存货影响增值税税负率因素分析:比如某商业企业当期销售收入100万元,销售成本80万元,实际采购90万元,期末增加库存10万元,如果该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17%,不考虑其他抵扣因素,则该企业当期的销售毛利率为20%,而增值税税负率却为1.7%,因此在分析增值税税负率应关注存货增减变动的影响。前例,该企业当期实际增值税税负率1.7%,考虑到库存增加10万元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1.7万元已经抵扣因素,还原为理论税负率仍为3.4%。再假设前述商业企业下期购进货物70万元,当期实现销售收入100万元,销售成本80万元,期末无库存,不考虑其他抵扣因素,则当期应纳增值税5.1万元,增值税税负率5.1%,而销售毛利率仍为20%,税负率上升是因为期初库存10万元在当期销售所致,考虑当期库存减少10万元因素,还原为理论税负率仍为3.4%。在分析当期增值税税负率时,应尽量剃除存货变动的影响,如果期末存货大于期初存货,则将期末存货对应的进项税额大于期初存货对应进项税额的差额部分视作当期已纳增值税进行分析;相反期末存货小于期初存货,则将期末存货对应的进项税额小于期初。
期初存货是什么意思? 1、期初库存就是在一个库存会计时期开始时,可供使用或出售的存货(如:货品、物资或原料)的账面价值。对于企业其他已转入“待摊费用—期初进项税额”科目的数额,待国家有明文规定可以抵扣时,再将按规定计算可以抵扣的部分,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待摊费用—期初进项税额”科目。2、期末库存是指在一个库存会计时期结束时可供使用或出售的货品、物资或原料的账面价值。库存,是仓库中实际储存的货物。可以分两类:一类是生产库存,它是为了保证企业、事业单位所消耗的物资能够不间断地供应而储存的;一类是流通库存,即生产企业的成品库存,生产主管部门的库存和各级物资主管部门的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