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要不要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中?
增值税要不要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中? 1、增值税额要不要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中,要视情况而定;如果固定资产为不动产就要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中去。如果是非不动产则不计入,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税法相关规定如下: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第一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中: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动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所以。只有用于不动产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才计入成本中!而其他的进项则可以抵扣!3、看了你的补充:机器设备肯定不属于不动产,所以之前取得的原材料进项税额是不需要转出的,安装机器领用的原材料,直接按原材料价值计入固定资产成本4、所以该在建工程最好结转至固定资产的成本为:1172500+34900=1207400
固定资产入账成本里面,增值税是不应该计入成本的。我就想问了,它为什么不计入成本 你好,解析:你的这个疑问是很价值的!前面我给你说了,我国的增值税改革是在2009年开始的,也就是说在2009年以后的购入的固定资产(生产经营用,且非不动产)所对应的进项。
增值税为什么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增值税2113转型后,增值税由过去的生产型转为消费5261型,故,国家发文固定资产的增4102值税允许抵扣进项税1653额,其增值税不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具体文件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文件规定,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以下简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二、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下同)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固定资产在什么情况下增值税计入成本?什么情况下不计入成本?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强调,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可以抵扣进项税的购入汽车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增值税记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新2113税法准则规定企业购入固定资产,符合条件的可5261以抵4102扣,增值税不再计入固定资产1653入账价值。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财税[2009]113号进一步明确,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会计上对于外购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按应计入外购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按外购固定资产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据以计算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与准予抵扣的增值税之和,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如安装领用生产用原材料,则按原材料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原材料”等科目,领用的原材料购进时的增值税不再转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固定资产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