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 只要 了解宇宙法则 可不可以 重新 创造宇宙?? 当然可以非常好的想法
宇宙的法则是什么 如果要从真正的科学意义上描述,其实很难总结,我就引用刘慈欣在《三体2》中,他总结的带有一点科幻色彩的描述:宇宙文明法则:1.生存是文明的第一需要(即首先要保证自己的生存)2.文明不断增长和扩张,但宇宙的物质总量保持不变(即宇宙的总体资源是有限的,如果真的有多个文明互相发现,可能会引发资源争夺的战争)
宇宙本身就是巨大的生命体吗? 宇宙中有生命,有智慧,只要条件具备,生命与智慧都会出现。但不能说宇宙是巨大生命体,宇宙有自己自在自为自然法则。宇宙是受制于自然法则的不断变化的一个存在。我们的追求就是更多的认知这个神秘的自然法则从而不断改善我们人类的生存状况。
有人说,所有的宇宙法则已经存在于人脑中,所谓的学习、探索、创造其实都是发现的过程, 先说下个人背景,在20006年二月的一次计算机编程里我为一种数据重新定义了结构,结果发现了关于这个结构的一个惊人的性质,那就是它可以作为动态系统智能系统的哲学基础,使用这个性质可以编出近乎完美的动态程序,甚至这个动态程序能最后发展成智能系统,所以我很快编写出了一个动态系统.但是当我把这个系统向周围的人介绍的时候,居然没有一个人能够明白,更感觉不到这个“惊人”的性质有任何惊人之处,甚至后来我以开源的形式发表了这个动态系统,结果还是无人能够明白,所以这是一个非常沮丧的事情.但是我能够感觉到那个性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所以仍然希望能够解释清楚,甚至在很多人劝我放弃的情况下还是继续研究,不过还好到现在总算有了一个满意的答案,那么下面就讲述一下.首先说说自古以来所有的科学家都犯了一个什么样的小错误,这个小错误就是他们定义宇宙的结构的方法不合理,使用他们的方法是永远无法定义出宇宙的最终统一结构的.既然认为他们定义宇宙的结构的方法不合理,所以就一定要说说我的定义宇宙结构的方法,在我的方法里有三个基本原则:1.宇宙的结构是和观测者观测宇宙有关的.2.不应使用观测的结果或观测的结果的派生来定义宇宙的结构.3.应该采用观测本身来定义。
宇宙是谁创造的,创造宇宙的那个“人”又是谁创造的? “创造”是一个目的论的描述,不是一个物理的描述。其实目的论本身也与物理模型一样是越简单越好,所以在…
宇宙法则是什么? 宇宙法则是道的一个组成部分!大自然生机勃勃的生命力与创造力远非人类超越现实就能描述,因此,宗教也爱莫能助。对宇宙的认知是人类与生俱来的使命,而宇宙法则的体现绝非人类思想所能洞悉,人类仅仅能从自然规律中去领悟宇宙法则,就好比鱼缸中的鱼在认识与感知世界,不管鱼用什么概念来解释,但宇宙法则永远存在那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