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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大会公告 公司法条,求解释。

2020-10-08知识25

求问根据《公司法》,公司事务中不得由章程约定的事项有哪些? 章程不能约定或者说章程约定不得对抗公司规定的事项?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第四十条第二款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四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九十一条发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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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法案例分析, [案例题4答案]该公司上述活动中,存在着以下与《公司法》规定不相符之处:(1)《公司法》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不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该公司设立时总股本3000万元,其中向社会募集2200万元,发起人认购的仅为800万元,仅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6.7%.(2)《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应与前一次发行间隔1年以上.该公司1996年1月8日增发新股,与上次发行间隔时间不足1年.(3)《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应当自作出合并协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该公司在合并过程中,其通知债权人的时间、公告发出时间及公告次数均与法律规定不相符.该公司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未满90日进行合并的工商登记也与法律规定不相符.(4)《公司法》规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此,甲的委托合法有效;而乙和丙委托非董事出席,其委托违法无效,因为被委托者无权出席董事会会议.(5)《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该公司董事会成员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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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甲乙公司债券问题 (1)甲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计划合法.根据《证券法》规定,发行公司债券额最多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总额的40%.本题中应为4800万元(12000×40%),但应减去未到期的债券1200万元.因此甲公司此次发行公司债券额最多不得超过4800-1200=3600万元.(2)甲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变更总经理的决议不合法.首先,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在本题中,只有5名董事表决通过,低于董事会全体董事(11人)的半数.其次,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属于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临时报告,并予公告.(3)甲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吸收合并丁公司的决议部分不合法.首先,公司合并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其次,在董事会通过的决议中的要点:①根据规定,公司合并的,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②根据规定,公司合并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③根据规定,公司因合并而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④丁公司原有的债权和债务均由甲公司承继合法.根据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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