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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中有这样一条 第四条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

2020-10-07知识14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内容事项 为什么要修订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1994年开始实施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对当时的增值税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税收信息化应用的不断加强,原办法已呈现出一定的局限性,国家税务总局对原办法进行修订,主要有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贯彻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需要。自2009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由于条例降低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在贯彻实施条例的过程中,如果没有与之配套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条例的贯彻落实就不够完整。二是完善增值税税制的需要。认定办法作为增值税税制的重要内容,其法律级次显得尤为重要。现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的一系列政策(以下简称现行政策)是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的,而认定办法是以国家税务总局令颁布的,属于部门规章,法律级次高于规范性文件,增强了税法刚性。认定办法的实施,可以在更大范围内发挥增值税中性作用,避免重复征税,有利于公平税负,完善增值税征扣机制。

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中有这样一条 第四条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 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中的 连续12个月解释 指任意连续的12个月,就你举得例子来说,一般要从去年开始执行,新的一般纳税人管理办法去年3月份才发布的,连续12个月经营期内的意思,有可能开业后不到12个月就超标了,。

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中有这样一条 第四条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 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规定

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最新 我们都知道从5月起我们国家实施了营改增的试点,自从营改增以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有什么变化吗?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方面。

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中有这样一条 第四条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 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中的 连续12个月解释 是任意起点的12个月比如1月到12月2月到次年1月3月到次年2月你举的那个例子里,2009.4-2010.3超标。就要责令认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正文 第一条 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和认定以后的资格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第四条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第五条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二)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三)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第六条 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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