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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区征地方案 龙海市国土资源所自支自付单位

2020-10-07知识6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龙厦、厦深铁路(漳州段)土地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漳政办[2007]59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印发《龙厦、厦深铁路(漳州段)土地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07〕59号芗城、龙海、漳浦、云霄、诏安、南靖县(市、区)人民政府,常山开发区,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规划局、林业局、铁路办:2007年3月11日,市政府以漳政综〔2007〕31号文下发了“龙厦、厦深铁路(漳州段)土地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因发现该方案文中有错、漏,现经核对、修改,重新印发《方案》,原方案同时作废。请各相关县(市、区)和市直单位执行本方案(同时将原方案寄回市政府办计财科存档)。特此通知。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四月十九日龙厦、厦深铁路(漳州段)土地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为推进龙厦、厦深铁路(漳州段)沿线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福建省村镇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第一条 本《方案》适用于龙厦、厦深铁路(漳州段)因建设需要征地、拆迁安置的民用建筑物、附属物。第二条 本《方案》的征地拆迁人为漳州市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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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区征地方案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印发《龙厦、厦深铁路(漳州段)土地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07〕59号 芗城、龙海、漳浦、云霄、诏安、南靖县(市、区)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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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深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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