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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划定 高速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为什么要划定那样大的控制范围?能不能算成是实际征用的土地?

2020-07-20知识6

公路建筑控制区如何划定? 公路建筑控制区与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航道保护范围、河道管理范围或者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重叠的,经公路管理机构和铁路管理机构、航道管理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目的是什么? 公路控制区的最早提出为1987年10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路管理条例),该条例第三十条表述为:“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在其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中作了相同相似的表述:“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构筑物或设施,其建筑设施边缘与公路边沟(坡脚、护坡道、坡顶、截水沟)外缘的最小间距必须符合《条例》的规定”。而真正使用“建筑控制区”概念的则是1997年7月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该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控制区的设立主要基于两个目的:一是为将来公路扩宽、公路升级预留土地。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人们对公路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国家的投资远不能达到新建公路的需要,只能在现有公路的基础上进行扩建和改造,这就是国家设立公路控制区的基本出发点。设立公路控制区,可以减少国家扩宽公路时房屋拆迁和各类公共设施迁移的。建筑物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会面临什么 <;公路法>;第五十六条 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前款规定的建筑控制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依照国务院的规定划定。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按此规定,建筑控制区的距离由国务院划定,《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一)国道不少于20米;(二)省道不少于15米;(三)县道不少于10米;(四)乡道不少于5米。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高速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为什么要划定那样大的控制范围?能不能算成是实际征用的土地? 建筑控制区设立的目的是:主要是为了保护公路的功能完善,减少公路行车时的视线障碍,为公路使用者提供安全的通行条件,同时也可以减少将来公路拓宽改造时的征地补偿费用,节约公路建设资金。公路建筑控制区由公路沿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划定。法律法规只规定了下限,未规定上限。建筑区的土地所有权还是归原物权所有人,只是限制使用了。具体数字请查阅《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怎样理解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二条:“新建、改建公路的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应当自公路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由公路沿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划定并公告。。

#建筑#公路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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