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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的区别 如何认定流窜作案

2020-07-20知识11

怎样认定盗窃流窜作案危害严重? 实践中,对盗窃案件中“流窜作案危害严重”情形存在不同的意见,有人基于流窜作案的社会危害性较一般犯罪而言都大得多,一是防范难,二是查处难,三是挽回损失难等特点,。流窜作案怎么认定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的区别 流窜作案、2113结伙作案、多次作案的5261区别主要就是概念不同4102。一、流窜作案,指行为人1653在一段时间内先后在不同的地方作案。凡构成犯罪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流窜犯罪分子: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的;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省、市、县继续作案的。二、结伙作案指两人以上,作案是做违法的事。用在法律上专指故意的那种。故是“两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违法行为”。三、多次作案,指在以前有过作案事件的情况下一而再再而三的犯案。(1)“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适用不同。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10 条的解释“,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但在办案实践中,有许多作案次数为两次或一次的也以“多次作案”为拘留延长理由,显然是失当的。关于“结伙作案”的含义,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10 条的规定,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2)“流窜作案”的适用存在泛化倾向,户籍地对延长拘留期限有较大影响。扩展资料:关于流窜犯的认定:流窜犯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作案的犯罪分子。凡构成犯罪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流窜犯罪分子:1、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的;2、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省、市、县继续作案的。有。\ 简单点儿说就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跟游击战的性质类似流窜作案的法律规定 一、流窜作案有哪些法律法条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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