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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股东累积投票权 请问公司法中股东累积投票制怎么理解啊?

2020-10-07知识15

累积投票权的累积投票权是特别表决权 累积投票权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在投票表决一些重要事项时,例如选举董事或监事时,给予全体股东的一种与表决公司的其他一般事项所不同的特别表决权,这种表决权的特别之处主要表现在两点:第一,表决权的数额。在实行累积投票时,股东的表决权票数是按照股东所持有的股票数与所选举的董事或监事人数的乘积计算,而不是直接按照股东所持有的股票数计算。简单地说,股东的表决权票数等于股东所持有的股票数乘所选举的董事或监事人数。例如,某公司要选5名董事,公司股份共1000股,股东共10人,其中1名大股东持有510股,即拥有公司51%股份,其余9名股东共计持有490股,合计拥有公司49%的股份。若按直接投票制度,每一股有一个表决权,则控股51%的大股东就能够使自己推选的5名董事全部当选,其他股东无法表达自己的意志。但若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权的总数就成为1000×5=5000票,控股股东总计拥有的票数为2550票,其他9名股东合计拥有2450票。第二,根据累积投票制,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可以集中投票给一个或几个董事候选人,并按所得同意票数多少的排序确定当选董事,因此从理论上来说,其他股东至少可以使自己的2名董事当选,而控股比例超过半数的。

论股东累积投票权 请问公司法中股东累积投票制怎么理解啊?

股东大会投票权和持股数有关系吗?就是说不论我持有多少股,只有1次投票权吗? 有关系的。不管持有多少股票,投票只能有一次,根据持有股票多少决定票数,100股一票。如果持有股票少,权利份额也就会无足轻重,如果持有股票多,权利份额也就重。股东表决权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权。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普通股一般每股代表一票。优先股有优先取得股息和分得剩余财产的权利,但这部分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一般没有表决权。或者要受到种种限制;但是若优先股的股息被拖欠,这部分股东通常具有表决权。表决权可以由股东委派他人行使。大股东往往只要集中掌握30—40%的普通股票就能左右股东大会的表决权,从而控制该股份公司。扩展资料:股东大会决权原则:一股一表决权原则是股东平等原则特别是股份平等原则在表决权领域的必然体现。依股份平等原则,每一股份所蕴含的表决权和表决力是完全平等的,为便于计算和比较诸股东表决权之大小,遂有一股一表决权原则之承认。一股一表决权原则与资本多数决原则并不是互相矛盾的,相反,前者是后者的逻辑基础,后者则是前者的题中应有之义。这是由于一股一表决权原则与一人一表决权原则是截然相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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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解释一下“累积投票权\ 把那个例子里2113的数字用通述一点的话5261来解释,就是:1000股算成1000票;每个董事选举4102都1653用1000票来进行选举;5个董事那么就用5000票来选举;如果在直接投票制度下:对于每次针对某个董事的选举,选举某一个董事位置的票数都是1000票,即使其他股东意见虽和大股东意见不同但是其他股东之间的都一致,但是大股东都是绝对的以51%对49%领先,所以5个董事的选举都会是大股东拿下。如果在累计投票制度下:所有5个董事是同时选举的,总共5000票,按照比例分配,大股东51%有2550票,其他股东有2450票,所以1000票通常能够绝对保证一个董事人选,如果大股东的2000票能够保证2个董事名额,而剩余550票投给另一个董事,如果其他股东也按照此方案处理,2000票保证2个董事名额,剩余450票投给另一个董事,这样550比450,还是大股东选的董事胜出。当然,如果小股东充分利用规则,将2450票拆分处理,而大股东仍然按照原计划处理,即小股东分别给每个董事投811票,那么小股东就有可能选派3个董事掌控董事会。总之,股份划分越细、股东人数约多,累计投票制度对于小股东就越有利,但前提是小股东们能够充分团结。补充答复:唉!每件事情都是需要1000票来决定的吧。5个。

论股东累积投票权 请问公司法中股东累积投票制怎么理解啊?

请问公司法中股东累积投票制怎么理解啊?

如何通过累积投票方法实现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 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或者监事时,每一。

股东累积投票权可以帮助小股东“把钢用在刀刃上”,从而促成小股东将其代言人选入董事会和监事会,扩 正确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公司的累积投票制度。累积投票权制度是授权性规范,可以由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选择适用,我国目前《公司法》并没有在有限。

股东大会是否有权随意罢免董事职务?累积投票制与之冲突如何处理? 在学习证券基础知识过程中,王岩老师提到:“累积投票制是为了提高中小股东话语权的,一般大股东不使用累计投票制。但在我公司实践中,我与部门主管就该问题讨论,他给我的回复是所有股东权利一致,所以大股东也可采用累积投票制。(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的董、监事会已成立(换届选举),除大股东外,无中小股东参加,因为可以全部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分开投给各候选人,2大股东是将表决权股份平均投给了各候选人,见证律师发表了法律意见,相关决议公告也顺利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发布,说明合法有效)。这是第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从我公司实践来看,如果大股东也可以采用累积投票制(相关法律法规在提及累计投票制时,也并未明确指出该问题,如有请各位提出),那么累积投票制本来就是形同虚设,因为表决权都是成倍增加的,中小股东就算是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最终结果也无法多于控股股东或者大股东的表决权,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是所有参会股东的有效表决,当然也包含了中小股东累积投票制的结果,然后最终统计是否通过,所以不会出现你说的情形。关于累计投票制,我也非常的纠结,没有明确的实施细则,如果有更专业的回答,欢迎大家批评指正,我也在此。

累积投票权的定义是什么呢? 所谓累积投票权,是指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当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某一人,也。

关于公司法的问题 累积投票制指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待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入选的表决权制度。举个.

什么是累计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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