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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期限届满 抵押物 抵押期限届满,银行是否仍享有抵押权?

2020-10-07知识15

抵押期限届满会不会影响抵押权的存续? 你好,抵押期限届满是个什么意思?依据物权法的规定,抵押权其实是一种担保物权,担保物权从属于主债权,比如说你那房子抵押获得一笔贷款,那么房子实际上就是给这笔贷款做担保的。主债权存在抵押权就存在,主债权债务关系消失,抵押权也随之消失。实在是不明白你说的抵押权期限是个什么意思。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能否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抵押期限届满,银行是否仍享有抵押权? 来信所提出的问题涉及当事人在签订抵押合同时,可否约定抵押期限或者说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期限条款是否有效问题。回答这个问题必须研究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的关系以及抵押权消灭的条件。依担保法的规定,抵押作为担保方式的一种,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继续保持对不动产,不动产权利或动产的占有,而依照一定方式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这里的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时,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必须签订抵押合同。担保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了抵押合同应当写明的各项内容,共有五项,其中第五项规定:\"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我们是否可以根据这项规定推论出\"当事人可以在抵押合同中约定抵押期限\"的结论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因为《担保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这一条明确规定只要债权存在,抵押权就存在,债权消灭,抵押权才消灭。可见,抵押权消灭的条件之一是其担保的债权消灭。例如,债权可以因清偿、提存、抵消、免除、混同等原因全部消灭时,抵押权才随之消灭。但抵押担保的债权因为诉讼时效。

约定期限届满是否会导致抵押合同失效我国《保保法》对合同失效的规定是:“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对合同的。

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抵押人能否通过代债务人履行债务来消灭抵押权 可以的。

债权债务中抵押物通常包括哪些 指已作为抵押担保的财产。按我国<;担保法>;第34条规定,下列财产可作担保物: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的以物抵债协议有效吗?和流押条款,流质条款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你可以XX

追加抵押物主合同的债务履行期限需要变吗

抵押权人对抵押物行使权利的条件是( )。A.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B.贷款合同期内, 参考答案:C解析:由于抵押权人对抵押物行使权利的条件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的债权未受清偿。

#抵押合同#流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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