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存在什么问题 1、立法不明确行政处罚法规定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同时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不能集中由其他行政机关行使。但是,该部法律对可以相对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没有规定具体领域和具体范围。[2]究竟应当集中行使哪些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到什么程度,对这些问题,即便是国务院及其法制办给各实施城市的批复也只是列举了几大类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缺乏明确的界定及界定的标准。由于没有法律、法规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作出明确规定,而且,国务院将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审批权授予省级人民政府。因此,我国各省市许多实施城市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不尽相同,有些城市集中处罚权范围已经远远超过其他城市,有的甚至集中了专业性很强的行政处罚权。例如深圳市集中的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就比其他城市确定的范围更广,不仅包括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园林绿化、工商行政、公安交通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还包括文化市场管理、房屋租赁管理旅游市场管理、社会医疗管理、计划生育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甚至涵盖犬类管理、房屋租赁管理、畜禽。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作用有哪些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指将若干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起来,交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的行政。
海口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
目前开展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 〔2002〕17号)规定,目前,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主要在城市管理领域开 展,主要包括:市容环境卫生。
国家有城管总局吗? 财新《新世纪》于2012年底刊登了题为《城管年会呼吁成立中央主管部门》的文章。文章指出,“城管部门的财政由地方政府承担,但在全国层面却没有统一的工作指导部门,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