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建城区开展道路交通违法大整治的通告
为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切实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进一步创造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通行环境,打造文明、畅通、安全、和谐、有序的文明畅通城市,六盘水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即日起,在全市建成区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违法大整治。
一、全市交警部门加强对车辆乱停乱放、闯红灯、无牌无证、机动车遇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禁鸣区域鸣号、大货车违规入城、大货车不按规定线路通行、摩托车载客、行人横穿马路等严重交通违法进行大整治。
二、全市建城区范围内主次干道严禁停车,对于违法停车的车辆,将采取电子抓拍、无人机抓拍、执法记录仪摄录及现场处罚等措施进行处理。驾驶员不在车上的,拖移机动车;背街小巷在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临时停车(临时停车时间不超过3分钟),如果长时间进行停车影响道路通行且违停车辆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将对车辆进行拖移。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文明驾驶、文明出行,为全市创文工作创造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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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秩序科
编辑:彭思茜
审核:庄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