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引发行政复议税务分局是否有行政主罚主体资格呢 案例分局处罚决定引发行政复议某县地税局直属分局于2014年9月6日,向辖区内个体工商户张某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局在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称,个体工商户张某7月应。
乡镇一级税务分局是否具有行政处罚权 乡镇一级税务分局是派出机构,他的行政处罚行为必须以区县税务局名义作出
县税务局下属的分局是否有行政处罚权? 具有行政处罚权;《税收征管法》第74条规定,罚款额在二千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其他税务行政处罚由县以上税务机关决定。
具有税务行政处罚权的主体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本法所称。
如何理解税务所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权限? 税务机关的行政罚款权相对集中于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这主要是考虑到罚款直接涉及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被处罚相对人的财产权益,鉴于目前基层执法人员的素质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