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中提出技术性要求,投标人有权质疑吗? 一般来说,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范属于招投标项目的实质性条款,在投标时,允许投标人有偏差,但必须优于技术规范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第二十七条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也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该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评标程序,在符合性检查环节,要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回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明确,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
在招投标中,有权提出质疑的只能是投标人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第六十五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招标结束后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质疑该如何提出?向招标人提出还是代理机构? 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质疑,一定要在中标公告发出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书面质疑要写清质疑的内容,时间,质疑人等信息,有代理机构的质疑可以先向代理机构提出,没有代理机构的就直接向招标人提出。
政府采购中招标投标质疑的要求有哪些 (1)招标投标质疑的当事人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供应商有权提出质疑.被质疑人则包括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如果是招标人自行招标的项目,则被质疑人只能是。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其他投标人可以提出质疑吗 政府采购法第52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本条中“应知”的法律含义是指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开标结果)和中标、成交结果经法定程序信息公开(见注1)后,即视为供应商应该知道,如:采购文件在发布公告后即可领取而供应商未领取的、招标机构经过公开唱标而供应商未参加开标会的、中标结果已公告而供应商未尽注意义务的,均可视为供应商“应知”。供应商对采购文件要提出质疑,只能在采购文件开始发出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在实际工作中,一些供应商常常在开标前、开标后或中标后,对采购文件中的需求和条款提出质疑,往往超过7个工作日,可依法视为无效质疑,招标机构可不予以受理,采购程序不受其干扰和影响。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质疑也按同样程序办理。政府采购法第53条规定了质疑答复时间为7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