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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中的冲突规范怎么解释? 简述冲突规范的特点

2020-07-20知识16

简述行政法律规范冲突的表现形式 1、范围不一致,表现在各个方面,主体范围、适用事项范围、行为幅度范围,权利义务内容范围等方面的不一致。2、条件不一致,在涉及个人权利义务的条件上,两个规范之间如果规定不一致,就会导致个人享有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不同,这也是实践中经常出现的冲突形式。3、行为不一致,两个规范如果对行政行为的性质规定不同,也会出现行为不一致的规范冲突。4、法律概念不一致,不同规范对同一对象规定的不同概念,会使得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以另外一种形式表现出来。5、无权限或者越权,制定法律规范的机关是否有权制定一定的规范,如果该制定机关在法律上没有权力,那么他所制定的规范就是无权或者越权。所以,这种无权或者越权的法律规范也就成了与设定和划分权限的立法规定的不一致,也是一种规范冲突。6、规范的规定、精神相互不一致,这种规范冲突,更符合人们所说的“抵触”的特征,这种冲突,既有直截了当的规定不一致,也有在实质精神上的不一致。7、上位依据丧失,上位法被取消或者废止后,下位法仍在适用,就会因为丧失上位依据而出现规范冲突。8时间或者期限不一致。9、前后规范不一致。这种情形主要出现在新规范与旧规范之间。资料很不好找。纯手打。我也是太。冲突规范有哪些类型? 根据系属的不同规定,可以把冲突规范分为以下四种主要类型:1.单边冲突规范。这一类型的冲突规范,其“系属”直接指明只适用内国法,或直接指明只适用外国法。(1)直接。准据法的特点有哪些()A.准据法必须是通过冲突规范 准据法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定援用来具体确定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特定的实体法。例如,对于“合同方式适用合同缔结地法”这一冲突规范,如果合同的缔结地是英国,准据法即为英国的实体法;如果合同缔结地为中国,准据法即为中国的实体法。准据法作为国际私法上的特殊法律范畴,具有以下特点:1.准据法必须是通过冲突规范所援引的法律。未经冲突规范的指定而直接适用于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不能被称为准据法。2.准据法是能够具体确定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实体法。虽经冲突规范的指定但不能用来直接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如在采用冲突法的反致、转致等特殊制度时,内国冲突规范所援用的外国冲突规范就不是准据法。3.准据法一般是依据冲突规范中的系属并结合有关国际民商事案件具体情况来确定。在通常情况下,国家有关冲突规范中连结点的指引可以顺利地确定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准据法。但是,在下列特殊情况下,准据法的确定较为复杂,需要在理论和实践中加以解决。冲突规范的主要特点包括 冲突规范具有如下特点:(1)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实体法规范。一般的实体规范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而冲突规范却是间接规范,只指定某种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何国(或地区)法律,故必须与被其指定的那一国家的实体法律规范结合起来,才能最终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完成解决涉外民商事争议的任务。(2)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程序法规范。虽然它往往在诉讼中起帮助法官确定适用何国法律的作用,但它又不同于以诉讼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一般程序法规范。(3)冲突规范具有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规范的结构。它不包括一般法律规范逻辑结构中的“制裁”或“法律后果”部分。冲突规范这种特殊逻辑结构,并不意味着其结构上有何缺陷,而是由其仅起间接调整作用的特性所决定的。

#法律#法律关系主体#实体法#冲突规范#国际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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