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政处罚程序是什么? 我们村其中一户村民收到林业行政处罚通知书,是林业主管部门发出的,我们平时很少发生这种事情的并且对相关的规定缺乏了解,想问林业行政处罚程序大概怎样的?
最新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有哪些 林业行政执法①执法范围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市、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可依法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第39条。
林业行政案件移送刑事案件的法律依据是具体的哪条 行政处罚法及刑事诉讼法均有相应依据。当前在线律师:13,038人,咨询律师免费,3~15分钟获得解答!紧急咨询 1位律师回答 李开胜律师 主办律师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
林业行政案件从发现到立案最长几天,就是受理完多久一定要立案,立案到结案最长可以多久?谢谢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林业行政案件自发现之日起应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从立案到办理完结一般不应超过1个月,经行政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三个月,特殊情况还可经批准延长。
森林公安四类行政案件
以一般程序办理林业行政案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出示省林业厅统一制定的林业行政执法证件。哪错了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一般程序:第二十五条 调查处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不得少于二人。第二十六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收集证据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填写《林业行政处罚登记保存通知单》,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第二十七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全面、公正、客观地收集、调取各种证据。必要时,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收集、调取各种证据。收集、调取证所应当制作笔录,由调查人和有关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第二十八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处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询问当事人或者其他知情人(以下称被询问人),并制作《林业行政处罚询问笔录》。被询问人拒绝回答的,不影响根据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被询问人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的,应当允许;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上注明,询问人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被询问人要求自行书写的,应当允许;必要时,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也可以。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996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令第8号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林业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四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处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证件由国家林业局统一制发,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执法证件的发放和管理工作。第十五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认为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有权申请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回避。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回避,由行政负责人决定;行政负责人的回避由集体讨论决定。回避未被决定以前,不得停止对案件的调查处理。第十六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依法收取证据。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第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林业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