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法是战国时代的主流发展形势,自从魏国和秦国相继因为变法而强盛之后,中原地区可以说是引起了一场变法的狂潮,几乎每个国家都曾经尝试,通过变法的方式来改变国家的发展方式和实力,但每个国家的变法形式却是不尽相同的。
魏国可以算得上是变法界第一个吃螃蟹的,最先开始的变法,效果也非常明显,不过李“悝”变法是立足在经济改革方面的法治变法,它的形式不是非常的明确,每一个方面都有涉及,但是每一个方面都并不彻底,相比之下,秦国的变法则可以称之上是完整的法治变法,也是战国时代最为完整、最为彻底的变法。
除了这两个最先尝试变法的国家之外,赵国实施的是有关于军事方面的胡服骑射变法,是战国时代唯一、一场单纯的军事变法;齐国推行的是属于吏治变法的齐威王变法;燕国的变法与齐国类似,大体也可以化作是吏治变法一类。
韩国则是推行的韩昭侯申不害变法,从变法的初衷上来看,韩国的变法也可以归结到法治变法当中,但从变法的过程或者目的上来分析的话,韩国则属于单独一类的术治变法。当然,也并非所有的国家都曾经进行过变法,比如楚国;楚国曾经诞生过两次变法的萌芽,一次是吴起进入楚国之后提出的,另一次则是屈原在研究了秦国发展历程之后所提出的,只不过这两次变法都没有取得收益而就早早的夭折了。战国时代,变法形式,花样百出受众多因素影响
由此可见,虽然变法是战国时代的热潮,但有关于变法的形式还是花样百出的,同时,形式不同的变法,最终的收益也是不同的。那么是什么样的因素导致了变法形式的差距?又是什么样的原因导致了变法收益的不同呢?本篇文章重点分析一下这个问题,看一看影响变法历程的原因有哪些?国家基础政治制度和发展形势的影响
战国时代,其实每个国家在立国时,就已经拥有了自己明确的政策制度和治国风格了,这是君主用来统驭臣下的最主要的手段,也是一个国家发展的框架;而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治国风格不同,就会造成臣子对于政策的理解,以及治国形式的接受程度不一样。
如此,一个国家的发展方式和生活风格就会不尽相同,在变法的走向上面自然也就不同。比如说魏国,魏国是战国时代第一个强盛起来的诸侯,也是第一个尝试变法改革的国家,首先在经验上面是不足的。魏国首先变法,受益成为第一霸主
其次,魏国是三家分晋之后,才成立的新型诸侯国,没有根深蒂固的思想束缚,而且一个新兴的国家,最重要的就是安定百姓的生存,发展国家的经济,让国家能够拥有强盛的基础经济实力,毕竟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没有金钱财富,恐怕任何一个方面的发展都只能是望洋兴叹。
所以,李“悝”变法才会是立足在经济变法上的法治变法,所订立的法也主要是为了经济发展。后来,在魏国拥有强盛的经济基础之后,吴起才开始在军事上面的改革,为魏国建立了强盛的魏武卒。赵国崇尚武力,进行胡服骑射单纯的军事变法
再说赵国,赵国是一个崇尚军事传统的国家,它的民风非常彪悍,喜欢用武力来解决问题,而且赵国地处西北部的偏远地区,与匈奴等少数民族之间的矛盾冲突不断,这就导致其自建国以来所进行的战争不计其数,自然这个国家就会拥有尚武的传统。
也正因如此,赵国才会将绝大部分的国家精力都投入到军事的改革当中,为赵武灵王胡服骑射变法的推行提供了条件,毕竟民风尚武,人们对于军事改革的接受程度就会更高,变法推行起来就会更加方便,而且这样的传统多少对统治者是有影响的,在那样一个时代,统治者的喜好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国家的走向,所以一个崇尚军事实力的国家,自然也会对军事变法青睐有加。燕国、齐国受历史底蕴影响,变法不彻底
而燕国和齐国,历史底蕴比较深厚,虽然说,战国时代的齐国已经是被田氏家族所取代的新齐国,但田氏家族上位之后,齐国的发展政策并没有很大的改善,与原本的老齐国之间的差距并不大,所以,这两个国家还同样都是受周王朝影响深远的诸侯国。
要知道,在周王朝的时候,没有明确的法律制度,推行的是一种道德政策或者说礼乐制度,国家的发展比较松散,人们的规则性不强,能够接受的硬性规则不多,几乎是以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为主,因此,百姓的安居乐业是这两个国家最大的特点。
所以,这两个国家的变法也主要是停留在向安居乐业方面发展上的,通过君主广开言路,采纳臣子的意见,改善治理国家的方式,让百姓的生活更加的宽松,也让百姓的意见能够得以实施,达到政治上的清正廉洁,也达到政策上的亲民。秦国受周朝影响较少,变法容易推行
秦国因为是东周的开国诸侯,在建国时期周王朝的统治就已经衰微了,因此,这个国家并没有受到太多政治上的影响,治国风格不明显,政治制度也不明确,百姓没有太多有关于制度的认知;在推行变法的时候,比较容易将新的政策理念进行推广,也比较容易将规则进行普及,并不像燕国或者齐国人那样,因为习惯了自我约束的道德政策而对强硬的法律条文拥有本能的反抗。楚国分治制度影响变法推行
而楚国则是因为国内的分治制度导致变法无法推行,当时楚国国内的大部分权力都掌握在贵族手中,可以说,楚国的国君与平民百姓之间是脱节的,国君听到的大部分言论都来自于贵族,可是战国时代的变法特点是在于君主的集权。
如此,岂非是影响到了贵族发展的根基?又怎么会得到支持呢?而那时的楚国贵族又拥有着巨大的权力,变法的推行者变得是螳臂当车。所以,在楚国的变法很难推行。因此,一个国家的发展水平以及长久以来的政治风格是影响变法走向的关键因素。君主态度至关重要
我们虽然不能将一个国家的发展程度和水平完全归结在君主身上,毕竟国家是有诸多体系和人员组成,哪怕是君主也不可能考虑到每一个方面的因素,但君主作为国家的直接领导者,作为政策的直接决策者,对于国家发展需要担负巨大的责任,尤其是在古代历史发展过程中,君主拥有着至高无上的地位,他们的态度对于国家政策的推行有着相当大的影响。秦国历代国君坚持商鞅变法
而在变法的过程中也是一样,君主的坚持程度和接受程度,决定着变法的实施程度和收益。像是秦国,历代的秦国国君对于变法的态度都非常的坚决,秦孝公可以说是集全部的力量支持商鞅,是商鞅推行变法最大的后盾和保护。
秦惠文王时代虽然拥有着诸多的无奈,但是在贵族复辟的风气面前,也坚定不移的持反对态度;后来的秦宣太后和秦昭襄王也都对变法实施了不同程度的改善和推行,这样的态度极大程度上影响了秦国的臣民,也让变法得以逐步完美和彻底。魏国变法,在魏惠王时期停滞
如果一个变法能够长时间的推行而且不断地进行改善,这个国家所收获的利益自然是不计其数。可除了秦国之外,甚少有国家能够持续推行变法。比如魏国,魏文侯和魏武侯时代是魏国变法的黄金阶段,到了魏惠王之后变法就停滞了,并且受到魏惠王行为方式的影响,魏国从之前的法治变法或者经济变法逐渐的转移到了王道方面,这一点我们通过魏惠王见孟子的几次言论就可以明显的看出来。
而发展形势的改变意味着国家历程的改变,可是战国时代毕竟是一个由战争频发的年代,想要国家发展稳定必须要立足在利益两个字上,像是孟子所说的要从百姓的养生丧死等方面出发的王道自然不如法家的变法更加有力。韩国变法由法制变法变成术治变法
此外,韩国的变法也能够说明这一点,申不害在刚刚推行变法时,也是立足在法治的基础上的,但是申不害此人是一个非常善于察言观色的人,韩昭侯也是一个受自己情绪和喜好影响深远的人,如此,在制定变法措施的过程中,韩昭侯的好物就会明显的表现出来,而申不害又能够对韩昭侯表现出来的情绪细致的把控。
如此一来,从表面上看,韩国确实是在制定法律条文,但是实际上却受到君主喜好的影响,从而让韩国本身的法制变法变成了术治变法,并且在术治变法的影响之下,韩国从原本的忠勇正直变成了崇尚阴谋权术,后来还曾经发生过如同郑国疲秦事件一样,滑稽又搞笑的特工案。
燕国变法受王道政治影响严重
而燕国也大体如此,本身燕昭王变法之后,燕国曾经组织了乐毅伐齐,对于齐国的发展是一个重大的削弱,但是当乐毅攻打下齐国七十多座城池之后,燕国君主却萌生了做太平天子的念头,在王道政治制度的影响下,不以压迫性的战争致使国家臣服的思想束缚,体现了出来。
这让燕国无法直接将齐国消灭,所以乐毅只能够通过围困即墨的方式,继续着战争的推行,最终也让齐国有了复国的希望。
因此说,君主的观点和态度对于变法的推行是至关重要的,如果秦国的国君没有坚决的态度,想必秦国的贵族也是可以复辟的。而如果燕国的国君能够剔除王道的影响,那么燕国也是可以将齐国灭亡的。变法受发展环境的影响
各大诸侯国的发展环境也是一个影响因素;本身每个国家之间的发展实力就是不尽相同的,如此,他们所面对的外部压力也就不同,所以在变法过程中实施的力度也就不同,在没有重要思想束缚影响的情况下,魏国,赵国,齐国这样的强国变法的压力很小。换句话说,就是他们并不需要完全依赖变法来为国家的生存提供支持,自然变法的动力就会很少。因此,也就会向着国家希望或者阻力比较小的方面进行改革,比如齐国的吏治变法,赵国的军事变法。
但像是韩国秦国这样的国家,他们在战国初期的发展实力比较薄弱,只能够通过变法来殊死一搏,所以变法的动力是很大的。因而对变法的需求力度就不同,最终在变法的实施方面也就会展现出不同的面貌。当然光有动力还不行,对于一些不利的影响因素也是要有明确而敏感的认知的。结尾
变法的形式主要是受到国家原本的执政风格的影响的,君主的执政风格不同,导致臣民们对于政策的接受力度不同,也会对国家方针的偏重感知不同,就像是一个受惯了道德约束的人,如果让他强行接受法律的约束就会不习惯,毕竟在道德的控制下更多的是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生活比较松散,但是在法治的约束下就会很强硬。
如此一来,人们就会感受到压迫,社会也就会变得动荡不安,所以,如果让燕国和齐国这样的国家强制推行法治变法,那么可能换来的是另一种程度上的社会混乱,很可能就会得不偿失。
当然,这也要看君主对于变法的决心和推行力度,如果君主能够下定决心改变长此以往的政策实施,那么久而久之,国家的执政方针就会受到影响,平民百姓的接受能力也会改变,人们对于政治制度的认知也就大有不同。
这些都是要相对而言的,并没有太过绝对的说法存在;但时代的发展自有它的定律,自然也就会有最适用于它的发展形式,虽然各个国家之间的发展状态不同,但是无疑法治变法是战国时代最为合适的变法,无法推行这样变法的国家自然也就无法获得更高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