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方法与适用条件是什么当事人一方有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时,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但是应当立即通知另一方;当另一方对履行合同提供了充分的保证。
不安抗辩权的行为表示方式是哪些? 不安抗辩权的行为表示方式是哪些不安抗辩权的行为表示方式主要有:中止履行、追回已在途中的货物、追回已在途中的货款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按合同法第68条规定,先给付义务。
不安抗辩权的使用条件是什么1、双务合同,且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的债务尚未至履行期限。2、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不安抗辩权又叫什么,适用特征有哪些不安抗辩权,亦称“保证履行抗辩权”。适用于异时履行的双务合同中;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的债务未届履行期限;。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二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异时履行是指双方履行存在的时间顺序,即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行。。
什么是不安抗辩权?其适用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并且在后履行方于一合理期限内未能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担保时解除合同的权利.它是兼有抗辩权与形成权性质的复合性权利,而且是一种积极性的权利.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不安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均只能发生于双务合同.因此,单务合同以及不完全的双务合同均不能产生不安抗辩权.(二)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异时履行是指双方履行存在的时间顺序,即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行.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对一些买卖合同,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一般采用同时履行主义.而对于以下合同,我国合同法规定,除当事人有特别规定外,应采用异时履行主义,这些合同包括租赁、承揽、保管、仓储、委托、行纪、居间等.(三)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如果履行期未届至,先履行方只能暂时停止履行的准备,无从停止履行.(四)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它包括三个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