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追加被告裁定书 对民事纠纷的处理,除了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外,还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来解决。而此时需要以书面的仲裁申请书启动仲裁程序,自然此时就要受《仲裁法》的调整,一切按照《仲裁。
追加的被告可以提管辖权异议吗? 一、民诉法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 1992年,我国制定的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
管辖权上诉和追加被告申请能否一起提出 不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由此可见,管辖权异议上诉是对法院“裁定”的上诉,是指向上级人民法院的。而追加被告人申请,应当向一审法院提出,而不能直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即使该申请被法院驳回,也可以另行起诉,而无权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