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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土地的行政决定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政行为被撤销,是否影响

2020-10-07知识11

收回闲置土地是否属于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据此,对闲置土地进行无偿收回,只是具体的行政行为,不是行政处罚。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向上级土地部门或相关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收回土地的行政决定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政行为被撤销,是否影响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决定书应由哪个机关发文,是县级人民政府还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土地使用权登记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需收回的由各级人民政府收回。县级核发的土地使用证。

收回土地的行政决定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政行为被撤销,是否影响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应有哪一级人民政府作出 在那个政府的行政区划内就是他们做出。如果是国有企事业单位用地,就是中央作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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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闲置土地是否属于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决定书应由哪个机关发文,是县级人民政府还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发文。当征地的对象属于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或者其它土地超过70公顷三种情况的,必须由国务院批准。不属于这三类土地的,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在征地过程中,征地的对象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规定。所有土地必须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方能征用。(一)征地的批准程序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用土地等方案。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5、征用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二)征地的实施程序1、发布征地公告(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2)发布范围: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行政处罚是什么意思?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行政处罚指的是因土地使用者违反了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被政府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这种“收回”,首先,是因为土地。

#闲置土地#法律#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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