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对富农的政策什么?为什么要采取这种政策?新中国成立以后有什么变化?原因何在
中国人民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千年美梦是在 1924年1月20日至30日,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广州举行,确定了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会后,孙中山又提出了“耕者有其田”的主张。但是,“耕者有其田”的实现,却是由毛泽东来完成的。一、创造了“耕者有其田”的具体办法1928年5月,井冈山根据地开展了土地革命,12月,毛泽东主持制定了《井冈山土地法》。1931年2月,毛泽东在《给江西省苏维埃政府的信》中,明确地提出了农民土地所有权问题。要求各级政府发一布告:“说明过去分好了的田(实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了的),即算分定,得田的人,即由他管所分的田,这田归他私有,别人不得侵犯”,“租借买卖,由他自主,田中出产,除交土地税于政府外,均归农民所有。这个意见在各根据地得到贯彻。1933年6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土地人民委员部发表布告,宣布土地归农民私有。1947年9月,中共中央在西柏坡村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确认人民对所分得土地的所有权,规定凡人民分配得到的土地归各人所有,由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并承认其自由经营、买卖及在特定条件下(如身老孤寡、家无劳力等)可以出租的权利。二、从宪法上确定“耕者有其田”1949年9月29日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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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不符合解放战争时期制定的《中国土地法大纲》的规定的是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