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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本法第104条解释获通过

2020-07-20知识17

香港基本法24条具体是些什么内容?基本法是什么概念的法 共1 第二十四条 香港 特别行政区居民,简称香港居民,包括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为: (一)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出生。如何看待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基本法第104条做出的解释 根据基本法第104条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立法会誓词如下:我谨此宣誓:本人就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定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尽忠职守,遵守法律,廉洁奉公,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服务。不过,104条没有明确如果有立法议员没有遵守规定按誓词发誓,该如何处理。因此,要求全国人大对104条进行解释。香港回归以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先后四次对《香港基本法》作出解释。目前,全国人大委员长张德江「主动要求」就基本法104条作解释,这将成为第五次释法。1999年-基本法158条:6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香港基本法》作出解释,指出只有获批单程证的香港永久居民在内地所生子女才享有居港权,及出生时父母仍未成为香港居民的则没有居港权。2004年-45条:4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2007年第三任行政长官选举不实行普选,及2008年第四届立法会选举中功能团体和分区直选产生的议员各半的比例。香港基本法第104条内容 香港基本法第104条明文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抄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袭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zhidao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基本法第104条解释草案是什么? 香港《基本法》104条要求香港立法会议员、特首及其他政府成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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