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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破产法中的取回权、别除权、抵销权、追回权的含义是什么? 破产 撤销权 抵消权 取回权

2020-10-06知识4

请问破产法中的取回权、别除权、抵销权、追回权的含义是什么? 一、别除权企业破产法第32条规定:“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该规定中所设定的权利,就是别除权。别除权将破产人特定的财产从破产财产中区别排除出来,授予债人就该财产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其他债权人受偿的权利。这种权利从本质上讲,并不是产法所创设的,而是由破产宣告前破产人特定财产上存在的担保效力沿袭而来。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在民事强制执行中不受影响,仍可优先获得清偿。破产是强制执行程序的一种特殊形式,债务人的破产并不影响债务人的财产上担保的效力,所以,这种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同样应享有优先权。所谓别除权,是针对这种民事权利在破产程序中运用的特点而起的名称。二、取回权企业破产法第29条规定:“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由该财产的权利人通过清算组取回”,这就是破产诉讼中的取回权。取回权也是基于民事法律规定产生的,破产财产的范围应以破产人的财产为限,将他人财产纳入破产财产中分配,是对该财产权利人的侵害。民法通则规定,权利人有权要求返还原物,破产法上的取回权即是依此产生的。所以,这一权利并非破产法所创设的,不过是因其在破产诉讼中行使的特点而称之为取回权。取回权。

破产取回权与破产追破产取回权与破产追回权辨析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破产取回权与破产追破产取回权与破产追回权辨析 。

取回权在破产案件中如何使用

破产撤销权与民法撤销权有何联系与区别 破产撤销权与民法撤销权有何联系破产撤销权,指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法定期间内所为的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并申请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简述破产取回权和抵消权 所谓取回权,是指当破产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移交的财产时,对于不属于破产企业的那部分财产,其所有人有从破产管理人处取回的权利。对取回权予以肯定和规制,是各国破产法的。

取回权和追回权有什么区别

取回权和追回权有什么区别 1、针对对象不一样:(1)追回权是针对被非法转移或者处分的财产;(2)取回权是针对破产企业中有属于他人的财产。2、权力基础不一样:(1)追回权的权利基础是管理人依法对被非法转移或者处分的财产予以追回的权利。(2)取回权的权利基础是所有权、他物权及其他财产权利追回权是指破产程序中,债务人的某项行为被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后,管理人依法对被非法转移或者处分的财产予以追回的权利。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一)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二)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三)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五)放弃自己的债权。破产企业有前款所列行为的,清算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追回的财产,并入破产财产。扩展资料:追回权由破产清算组通过人民法院行使。清算组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要求追回属于破产财产的财产或权力。因此追回权也应通过诉讼的方式是想,即只有在清算组向法院提起给付之诉并经法院裁定后,才能对相对人已取得的财产强制执行。取回权以所有权及其它物权为基础,具有物权性。取回权的行使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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