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期限届满继续占有房屋是否构成侵权和违约的竞合
租赁期届满后的房屋占用费是短期时效还是长期时效 按实际情况,租赁合同具有时效性。不适用于财产的永久性使用。在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上都规定了租赁合同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租赁合同期限届满继续占有房屋是否构成侵权和违约的竞合 对你的问题回复如下:一、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合同自然终止,对当事人失去法律约束力。在承租人和出租人未达成继续租赁房屋的协议、且出租人不同意承租人继续占有房屋的情况下,承租人继续占有房屋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系无权占有。二、合同违约特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尚处于有效期限之内,而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的义务不符合约定之情形,你所述的情形是在合同终止以后的情形,不构成违约,也不构成侵权和违约责任的竞合。三、承租人在合同终止以后,对房屋的无权占有系对出租人物权的侵害,系侵害物权行为。四、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2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34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房屋租赁期限届满后,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还 原签订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改为不定期租赁状态。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问届满,如果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而出租人也没有提出异议,原。
租赁合同期满后,房屋占有使用费如何计算 租赁合同期满后房屋占有使用费如何计算?有这么一个案件,甲乙之间签订有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x年,合同期满后,乙方拒不返还房屋继续占有使用至今。。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届满前应是否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法律有此规定吗?不定期租赁的通知时间又如何让? 无通知义务,租赁期满,出租方可以收回房屋,承租方需要退还房屋。因为合同条款已经明确约定了。不定期租赁的通知时间是提前一个月
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 )个月提出。A.1B.2 参考答案:C解析:租赁合同到期,合同自行终止,承租人需继续租用的,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个月提出。A.1B.2C.3D.4 正确答案:C解析:租赁合同到期,合同自行终止,承租人需继续租用的,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对于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要在租赁期限届满( )个月前提出。A.一 B.二 C.三 参考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