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机构具体指哪个部门?主要职能是什么? 各级地方政府设置的承担不动产登记的机构有两个,一个是不动产登记管理局,一个是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2014年元月开始,由机构编制部门牵头,将分散在住建局的房屋登记管理职能、林业局的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管理职能和农业局的土地登记管理职能,整合后成立不动产登记局,全面负责不动产登记管理职责。不动产登记管理局为行政部门,隶属国土资源局管理,或者在国土资源局挂牌,承担不动产登记监督管理职能、行政审批职能和法律法规、政策落实等具体职能。下设不动产登记中心,承办不动产登记领域内的所有具体业务工作和档案管理工作,实行“一站式”服务,减少办证环节,以方便企业和群众。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原农业、林业、住建部门中承担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人员,连人带编一起调整到新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机构改革后,不动产登记局改在自然资源局挂牌,不动产登记中心也随之划转到自然资源局下属,其人员、职责、编制、机构性质不变。
不动产登记机构具体指哪个部门?主要职能是什么?
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职责包括哪些 1、查验申请人提供的必要材料。2、询问申请人有关登记事项。3、如实、及时进行登记。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为保证登记机关更好地履行登记职责,物权法在规定登记机构。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第12条规定:“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当事人。(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具体来说,物权法要求中国的登记机构在进行不动产登记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查验申请人提供的必要材料。2.询问申请人有关登记事项。3.如实、及时进行登记。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为保证登记机关更好地履行登记职责,物权法在规定登记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的基础上,又对其禁止从事的行为作出明确规定。
不动产登记部门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不动产登记部门有两个,一个是不动产登记局,一个是不动产登记中心,这两个单位都属于国土局下属单位,是将原来住建局下属的房管所职能合并产生的新单位。不动产登记局属于行政单位,一般是和国土局两个牌子一套人马,局长由国土局局长兼任,主要承担职能有: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当事人并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不动产登记中心属于不动产登记局(国土局)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由房管所原班人马和国土局一部分人员组成,承担职能就是不动产登记局职能,这样做就可以把房管所原来事业人员分流安置。不动产登记部门作为国土局下属部门,待遇和一般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待遇差不多,上的是朝九晚五班,作息比较规律。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用,欢迎大家讨论!
不动产登记局是不是行政单位 不动产登记局是行政单位,是继国务院明确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后,国土资源部2014年1月26日表示,在该部地籍管理司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至此组建而成的。原来的土地登记事业编,在管理过程中,会逐渐由事业编制向公务员编制转移。扩展资料:为实施以土地为核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国土资源部将按中央部署,协调有关部门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快组建不动产登记局,扎实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国土资源管理的一项新职能。建立实施以土地为核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中国产权管理体制机制的重大改革。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徐德明2014年1月11日表示,未来还将建立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制定统一登记簿证。在此之前的很长一段时间内,中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极不统一,国土部门管理土地,住建部门登记房屋,海域使用权由海洋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参考资料来源:-不动产登记局
不动产登记局的工作职责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134号)和《中央编办关于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人员编制有关问题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4】36号),在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承担指导监督全国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职责。主要职责包括:拟订全国地籍管理和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办法、标准规范,会同林业、海洋等部门登记发证,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各类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提出解决不动产权属问题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土地权利制度研究,负责定期组织全国性土地调查和变更调查,指导地方地籍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土地遥感监测工作,以及承办国土资源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不动产登记中心属于哪个部门? 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各地属于当地的国土资源部门。以深圳市为例: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是负责深圳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专门机构,是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的直属事业单位。依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粤委[2004]6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地产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深府办[2004]60号),同时,根据市编委《关于市房地产权登记管理体制及有关机构编制调整事项的批复》([2008]129号),中心统一集中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主要职能如下:1、负责全市土地和不动产初始登记、不动产转移登记、不动产抵押登记、查封等限制不动产权利登记、不动产变更及其他登记、撤销核准登记、预告登记等;2、负责办理不动产交易鉴证和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3、承担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及查询;4、协助调解处理不动产纠纷;5、代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收取房地产转让、交易过程中的税费;6、其他与不动产登记相关的业务。扩展资料: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1)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2)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
不动产登记职能划走了,房产局要倒闭吗? 怎么可能啊。房产局只是把房产登记业务并入到不动产管理中心了。又不是房产局的全部业务。房产局的业务还有网签、预售等。
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职责包括哪些? 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职责包括: 1、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2、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当事人。3、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