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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期购入原材料一批,发 某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20-10-06知识9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当月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含税价117万元,其中价:117÷(1+17%)=100(万元)税:100×17%17(万元)所以,该企业6月份应纳增值税额=17-9=8(万元)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期购入原材料一批,发 某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本月购进原材料为400千克,贷款为24000元, 企业确定的该批原材料2113的实际单位成本为526172元。确定出每一种产品的4102总成本,然后用每1653一种产品的总成本/每种产品的产量,具体如下:实际单位成本=(24000+1400+520)/(400×(1-10%))=72元原材料从采购到最后入库发生的费用 24000+1400+520=25920 增值税不用算,因为是税,不是成本,可以抵扣的。扩展资料:标准成本=标准价*标准量,即根据物料主数据上的标准价S*BOM上的物料数量等到标准价;目标成本=标准价*实际量,实际量的来源于T-codeCO11N的报工后的工时得到。所以如果目标成本有误,一定要去查一下是否没有报工。实际成本=实际价格*实际量,因为你是采用标准价,所以出入库都是标准价格,系统本身并没有实际价格,但是在CO88结算后会结算出产品差异,即标准价+差异=实际价格。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期购入原材料一批,发 某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请帮我计算一下这题的增值税 (1)销售甲产品的销项税额=160×17%11.7÷(1+17%)×17%28.9(万元)(2)销售乙产品的销项税额=58.5÷(1+17%)×17%8.5(万元)(3)自用新产品的销项税额=40×(1+10%)×17%7.48(万元)(4)销.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期购入原材料一批,发 某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从农民手中购买的农产品可以按13%的抵扣率抵扣进项税,入库成本就是收购价格的(1-13%),(8000–600)÷(1-13%)是把丢失部分的成本转换为收购价格,再乘以13%计算出这部分。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期购入原材料一批,发 本题的答案应该是 B.41400元首先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表示增值税可以抵扣。所以发票价款为40000元需要全额计入入账价值其次运输途中合理损耗120元,由于属于合理损耗,不能从入账价值中剔除。最后入库前发生的整理挑选费为1400元需要计入成本。所以答案是40000+1400=41400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题目中说的20元是指在3000元里面。假如,你进货进了100个气球,每个一元,共花去100元,后来在途中不小心掉了2个,你余下的98个成本还是花销了你100元,你在购买时肯定也不知道会掉2个吧。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核算,2009年3月份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借:在2113途物资-甲材料 103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5261税(进项税额)17000贷:银行4102存款1173002、借:原材料-甲材料 103000贷:在1653途物资-甲材料 103003、分配运费:乙材料应分配运费=300*(1000/300+200)=600元丙材料应分摊运费=200*(1000/300+200)=400元乙材料应分配保险费=35100*(1500/35100+23400)=900元丙材料应分配保险费=23400*(1500/35100+23400)=600元借:在途物资-乙材料31500丙材料21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银行存款610004、借:原材料-乙材料31500丙材料21000贷:在途物资-乙材料31500丙材料210005、购入甲材料,货款总额23400元(含增值税),货款已支付,但材料未到。借:在途物资-甲材料 20 000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贷:银行存款234006、借:原材料-乙材料9000贷:在途物资-乙材料90007、借:原材料-丁材料30000贷:应付账款30000扩展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9号)规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降低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称新标准),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税务总局正在制定。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9月购入一批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万元。 选择A50万元2113+0.3万元+0.2万元=50.50万元虽然途中发生0.1万元的合理5261损耗,但原材料的总价4102不变,只是入库原1653材料的单位价格略有提高。扩展资料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50%为中央财政收入,50%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并明确了适用11%税率的货物范围和抵扣进项税额规定。[1]从2018年5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

#增值税#宏观经济#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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