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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九控制法标准的确定 有关多功能水泵控制阀标准的详细介绍

2020-07-20知识8

管理工具中6c控制法指的是什么 控制标准是指计量实际或预期工作成果的尺度,是从整个计划方案中选出的对工作绩效进行评价的关键指标,是控制工作的依据和基础。确定控制标准是控制过程的第一步,要控制就要有标准,离开可比较的标准,就无法实施控制。控制标准的分类 1.定量控制标准与定性控制标准 定量控制标准就是可以用数字量化的标准。定性控制标准,就是难以定量化的标准。2.实物标准与价值(财务)标准 实物标准是一种非货币化的标准,用于反映定量的工作成果。价值(财务)标准是用货币度量的标准。具体又分为费用标准、资金标准和收入标准。有效控制标准的要求 1.简明适用 即保证标准明确、不含糊,对标准的量值、单位、可允许的偏差范围等要明确说明,对标准的表述要通俗易懂,便于理解和接受。含糊的、解释起来主观随意性大的控制标准是不利于控制的。2.协调 管理控制工作覆盖着组织活动的各个方面,制定出来的各项控制标准不可相互冲出,应该彼此协调一致。3.可行且易操作 即标准的确定要客观,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要使绝大多数人通过努力都可以达到。因为建立标准的目的,是用它来衡量实际工作,并希望工作达到标准的要求。所以,控制标准的建立必须考虑到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总量控制法与浓度控制法各有什么特点 浓度控制法是以控制污染源排放口排出污染物的浓度为核心的环境管理的方法体系。核心内容是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法是依据某一区域的环境容量确定该区域内污染物容许排放总量,再按照一定原则分配给区域内的各个污染源,同时制定出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以保证区域内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区域容许排放量。浓度控制法与总量控制法的区别:1.总量控制管理的是排放单位,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规则,浓度控制管理的对象直接为每个污染源。2.总量控制更具有执行性,总量控制的执行尺度比浓度控制宽,只管理到法人代表单位,排污者有了履行责任的灵活性,提高执法效果。3.总量控制能够降低污染控制成本,企业会自动选择成本低的削减污染方式。4.总量控制严于浓度控制。(具体地区比较而言)5.总量控制比浓度控制更能适应政策的变化,总量控制为引入市场机制的环境政策提供了机会。总量控制法是以浓度控制法为基础的环境政策的改进。应变控制法是指地基沉降计算深度自基础底面算起,算到某一厚度土层的压缩量满足一定条件为止。《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209]、《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J024-85)》[210]、《铁路桥涵地基和基础设计规范(TB10002.5-2005)》[211]规定:地基变形计算深度zn,应符合以下要求:温州浅滩软土工程特性及固结沉降规律研究式中:Sci为计算深度范围内第i 层土的计算变形值;ΔSn为由计算深度向上取厚度为Δz的土层计算变形值,Δz可通过查表确定,如确定的计算深度下部仍然有较软弱土层时,应继续计算。应力控制法和应变控制法目前在沉降计算中处于共存局面,按照不同的控制标准确定沉降计算深度是导致沉降计算值与实际值相差较大的原因之一,各方法都有其优劣及适用性。本书以温州浅滩灵霓海堤为例,讨论不同控制标准下(应力比 0.2 法、应力比 0.15法、应力比0.1 法、应变比法)沉降计算深度的差异,总固结沉降量计算值之间的差异,以及与实测资料推算最终沉降量之间的差异等,以确定按照何种方法控制得到的沉降计算深度更符合实际情况的结论,并分析沉降计算深度与总沉降量之间的关系。有关多功能水泵控制阀标准的详细介绍 导读:控制阀的压力—温度等级由壳体、内件及控制管系统材料的压力—温度等级确定。多功能水泵控制阀在某一温度下的最大允许工作压力取壳体、内件及控制管系统材料在该温度。应力控制法 地基压缩层中附加应力2113σz随深度递5261减,自重应力σsz随深度递增,到4102了一定深度后1653,附加应力相对于该处原有的自重应力已经很小,引起的压缩变形可以忽略。即:地基沉降计算深度自基础底面算起,算到附加应力等于土层自重应力的某一比值作为沉降计算的终止条件。对于一般土地基,沉降计算深度算到附加应力与自重应力比值为0.2处,即σz/σsz≤0.2 处;对于软土地基,应算到附加应力与自重应力比值为0.1 处,即σz/σsz≤0.1处,作为沉降计算深度的界限[183],这是沿用的前苏联规范НИТУ127-55 的规定。我国现行规范中对沉降计算深度的确定标准不一。《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205]、《港口工程地基规范(JTJ250-98)》[206]规定:地基沉降计算深度zn,应按应力比法确定,且zn处的附加应力与土的自重应力应符合σz=0.2σsz的要求。《公路软土地基路堤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JTJ017-96)》规定[207]:地基压缩层厚度自基础底面算起,到附加应力等于土层自重应力的某一比值作为沉降计算的终止条件,其附加应力与有效自重应力之比不大于0.15。《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208]、《铁路特殊路基设计规范(TB10035-2006)》[9]规定:软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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