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起诉房管所还是房管局? 我的购房手续丢失,我登报声明了,可就在这期间,房管所竟然给我的养女补齐了手续,区房管局给养女发了证,我该起诉谁,是房管所还是房管局,才能要回房屋的所有权?
起诉房管局不受理怎么办? 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法院不受理,一定要让他们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如果不给,闹,这是诉讼法规定的必须给的。拿到后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诉,同时向同级的检察院递材料,说他们不立案。
起诉房管局应以谁为被告? 如果民事诉讼,就以房管局为被告,注明负责人为XXX,职务,局长。如果是行政诉讼,房管局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也可以以房管局为被告,注明负责人为XXX,职务,局长。略微不一样的地方是: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起诉房管局法院不立案,裁判不予受理!上诉到中级法院被驳回上诉!怎么在网上发表?谁能帮我在网上刊发,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本条规定了起诉合格的四个条件。首先,原告大多数是作为发生争执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而起诉,也可能是依据法律的规定对他人的民事权益负有照顾、保管职责。其次,本条中规定的是“明确的被告”,而并不是“正确的被告”,因此只要求起诉的对象明确即可,正确与否留待法院的判断。同样,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具体”即可,也不要求必须是“正确”或者“正当”。另外,第四个条件是要求符合受诉法院主管和管辖范围,主管和管辖是两个概念,前者着重于法院与其他机构的分工,而管辖的概念可参照本法第一编之内容。对于任何不符合此四个条件的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在立案之后才发现的应当驳回起诉。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符合该法第108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
我小区开发商是2013年10月才取得规划许可证,但是房子在2013年12月就交房了,并且现在房屋出现裂缝,交房两年没有通正式电,没有正式社区,是否可以起诉房管局监管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