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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沙公约 芝加哥公约和东京公约的全称是什么 《华沙公约》的主要内容

2020-10-06知识12

华沙条约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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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沙公约的大概内容有哪几部分组成? 本公约各签署国,注意到华沙公约未包括关于非运输合同当事人所办国际航空运输的专门规定,因此认为有必要制订适用于这种情况的规则,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本公约中:一、“华沙公约”,是指一九二九年十月十二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或指一九五五年在海牙修正的华沙公约,根据第二款所述合同中的运输受何者约束而定;二、“订约承运人”指与旅客或托运人,或与旅客或托运人的代理人订立一项适用华沙公约的运输合同的当事人;三、“实际承运人”指订约承运人以外,根据订约承运人的授权办理第二款所指的全部或部分运输的人,但对该部分运输此人并非华沙公约所指的连续承运人。在没有相反的证据时,上述授权被推定成立。第二条如实际承运人办理第一条第二款所指合同规定受华沙公约约束的运输的全部或部分,除本公约另有规定外,订约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都受华沙公约规则的约束,对前者,适用于合同规定的全部运输,对后者,仅适用于其办理的运输。第三条一、实际承运人或者其在执行职务范围内行事的受雇人,对实际承运人所办运输的作为和不作为,亦被视为是订约承运人的作为和不作为。二、订约承运人或者在执行职务范围内行事的受雇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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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沙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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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沙公约的特点是什么?(有关于航空方面的) 《华沙公约》,全称《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1929年9月12日订于波兰华沙。1933年2月13日生效,后经多次修改,我国于1957年7月通知加入,1958年10月对我国生效。主要内容包括航空运输的业务范围,运输票证、承运人的责任、损害赔偿标准等,形成了国际航空运输上的“华沙体系”。华沙公约》是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其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责任基础是推定过失责任制。(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订)(1933年2月13日起生效)缔约国认为,国际航空运输的条件,在所用文件和承运人的责任方面,有统一规定的必要,为此目的,各派全权代表,经正式授权,签订本公约如下:第二章 运输凭证第一节 客票第三条(1)承运人运送旅客时必须出具客票,客票上应该包括以下各项:(一)出票地点和日期;(二)出发地和目的地;(三)约定的经停地点,但承运人保留在必要时变更经停地点的权利,承运人行使这种权利时,不应使运输由于这种变更而丧失其国际性质;(四)承运人的名称和地址;(五)声明运输应受本公约所规定责任制的约束。(2)如果没有客票、或客票不合规定或客票遗失,不影响运输合同的存在和有效,这项运输合同仍将受本公约规则的约束。

根据《华沙公约》规定,航空运输单证称为( )A.提单 B.托运单 C.空运单 D. 参考答案:D

这里哪几个是国际航空货物的主要公约?[A:华沙公约、B:汉堡规则 C:海牙议定书 D:海牙规则] 关于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目前存在着三个主要的国际公约,即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华沙公约》)、1955年 9月28日在海牙订立的《修改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

华沙公约 芝加哥公约和东京公约的全称是什么 1、《华沙公约》,全称《统2113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5261规则的公约》,1929年9月12日订于4102波兰华沙1653。1933年2月13日生效,后经多次修改,我国于1957年7月通知加入,1958年10月对我国生效。主要内容包括航空运输的业务范围,运输票证、承运人的责任、损害赔偿标准等,形成了国际航空运输上的“华沙体系”。2、《芝加哥公约》,全称《国际民用航空公约》,1944年12月7日订于芝加哥,全文96条,1947年4月4日生效,至1985年底已有156个参加国。中国于1944年12月签字,1946年成为当事国,后因历史原因中断,1974年2月15日我国承认该公约。3、《东京公约》,全称《关于在航空器上犯罪和其他某些行为的公约》,1963年9月14日签订于东京,已有137个国家参加,我国于1978年加入。

华沙公约组织与北大西洋公约

如何理解华沙公约意义上的国际航空运输 一、《华沙公约》的规定《华沙公约》第1 条规定,公约只适用于“以航空器运送旅客、行李或货物而收取报酬 的国际运输”。国际运输是指,“根据有关各方所订的合同,不论在运输中有无间断或转运、其出发地和目的地是处在两个缔约国的领土内,或处在一个缔约国的领土内,而在另一国的 主权、宗主权、委任统治权或权力管辖下的领土内有一个议定的经停地点的运输,即使该国 不是本公约的缔约国。在同一缔约国的主权、宗主权、委任统治权或权力管辖下的领土间的 运输,如果没有这种议定的经停地点,就本公约而言不得作为国际运输。修改《华沙公约》的《海牙议定书》第一条规定:“二、本公约所称国际运输系指:按 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无论运输中有无间断或有无转运,其出发地点与目的地点系在两个缔约 国的领土内,或在一个缔约国领土内而在另一个缔约国或甚至非缔约国的领土内有一约定的 经停地点的任何运输。在一个缔约国领土内两地间的运输而在另一个国家的领土内没有约定 的经停地点,不是本公约意义上的国际运输。由《华沙公约》及《海牙议定书》的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该公约意义上的所谓“国际运 输”,基本上是这样三种类型的航空运输,即根据当事人各方所订立的航空。

《华沙公约》规定的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责任基础是( )。)。 推定过失责任制《华沙公约》是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其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责任基础是推定过失责任制。(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订)(1933年2月13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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