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成都女子因未拴狗绳,惨遭毒打致脑震荡】? [cp]#成都爆料事#【成都女子因未拴狗绳,惨遭毒打致脑震荡】8月30日,原川台主持人@双语主持人丹娜 到楼…
如何看待成都主持人带狗出去未栓绳,吓到小朋友被殴打以及评论一边倒这件事?
成都女主持自称“遛狗不拴绳遭男子暴打,晕倒4次,半边脸毁容!”网友却把她骂到删微博…? 1:跟狗有关的话题下都能看到狗粉和道德帝撕逼,而撕逼是不管你对错的,就是想撕而已。
忘拴狗绳,道个歉就可以了吗? 往小了说:起码触犯了当地的《养犬条例》相信各大城市都有相应的《养犬条例》,而“忘拴狗绳”的行为,甚至很多人对大型犬也不栓狗绳的行为,肯定是触犯了相应的《养犬条例》的,应该按照《条例》中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的。往大的说:和酒驾类似,危害公共安全,对他人生命不负责其实仔细分析,“遛狗不拴狗绳”的行为和喝酒开车是一样,也许你喝酒了开车,你会说:没事,我清醒着,不会出事。但是这种行为显然对道路上的其它车辆和司机、行人不公平,喝酒开车是对其他交通参与者生命的不负责。那“遛狗不拴狗绳”的行为呢?你会说,你家的狗不咬人,那万一你家的狗情绪不稳定,或者在饥饿状态下,就一定不会咬人吗?你家狗不咬你,就一定不会咬其他陌生人吗?所以说,“遛狗不拴狗绳”的行为和酒驾类似,是对他人生命的不负责,一定程度上也构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每个“忘拴狗绳”的都以道歉完事,社会公共安全何在?如果每个“忘拴狗绳”的都只是出来道个歉,就能解决问题,那所有养狗的今后出门都可以不拴狗绳,无论出事与否,都出来道个歉就行了,那我们的社会还何来安全,我们在自家小区、在广场、在公园还有安全感吗?最后声明一下:本人不是专业的律师,。
打死没栓绳的狗犯法吗
女主持未拴狗绳遭暴打事件的真相是什么? 遛狗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就是:拴!好!你!的!狗!你的狗跟你再亲,是你的宝宝,儿子,闺女,是爹妈都行!但是!仅限在你们家!我知道你的狗不咬你!但是!我不知道它咬不咬我!因为我第一次见你们家的狗!我是路人!养狗的人都知道,狗有时候在主人喊狗名字的时候,狗也不会理主人,特别是在外面溜的时候,因为它的注意力被其他东西吸引了,顾不上理你了,它可能被一滩别的狗的尿吸引,也可能被垃圾堆吸引,还有可能被路上一个小孩子吸引,你永远不知道它在想什么!没有牵引绳你怎么控制它!虽然打人不对,但前提是你吓到别人孩子了,打你也就打了,没把你家狗杀了煮了你就万幸吧!话说回来,心怎么这么大呢?你的狗要是不栓被车轧死了怎么办?吃到有毒的肉怎么办?就因为一次懒得栓而酿成恶果值当的么?其实这个事情发生的背后,就意味着我们缺乏公德,重视私德。几乎都是自己小的家庭会和谐,但一到社会上就异常冷漠和无情。比如狗主人:就属于冷漠。无视别人,只管自己爽。你死路边我都不带管的。比如孩子父母:就属于无情。对陌生人无情,你吓到我,我打死你。如果是他朋友亲戚吓到孩子,他还能暴打他朋友和亲戚么?当然,错肯定在狗主人,就这样。
遛狗不拴绳的行为会受到行政处罚吗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完善,生活中总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让我们不知所措并且十分烦恼。那么到底该如何有效地解决问题,让我们没有后顾之忧。小编今天就带大家来看一下。
多地出台养犬规定:遛狗不拴绳得罚款 出门时常看见养犬人士带着自家的爱犬出门散步,一些大型犬也是一副凶悍的样子。那么,养犬都有哪些规定,执行的情况又怎么样呢?下面,华律网小编就整理了济南、四川等地的。
遛狗未拴绳遭暴打应该吗? 8月30日中午,成都邓女士下楼买2113东西顺5261便遛狗,赶时间的她没拴牵引绳。超4102市门口,金毛朝一名小孩跑去,小孩家1653长立即护住小孩,另一名家长则一脚将狗踹开。邓女士见狗被踹,上前理论,双方随后发生肢体冲突。邓女士称,对方一家三口将其打伤,并造成全身多处伤口,“尤其是脸,已经一半毁容了,我还是一个主持人,靠脸吃饭”。当事双方目前正在派出所调解。遛狗未拴绳,暴打,无疑是解读这起纠纷的关键词。这两种行为无疑都欠妥,置于因果链中则增加了是非评判难度:毕竟,那只拉布拉多当时有无伤人风险,冲突中谁先动手等细节,都亟待廓清。眼下当地警方已展开取证调查,相信事件定性的“另一只靴子”也迟早会落地。在微博上,力挺纠纷当事人双方的声音都有,但认为“不拴狗绳被打活该”的居多,很多“唯规则论”者观点很直白:不作不会死,谁让你不拴绳?这或许是犯了滑坡谬误:涉事女主持人有错在先,不等于她该被“以暴制错”,乃至承受远超“罚当其过”的代价。“违反规则=该死”的逻辑向来粗暴,也违反了更高阶的规则—人道主义。就此事看,以多凌少地围殴一人,本也违反规则,它不比另一种违反规则(未拴狗绳)更可取。但谴责女主持人的很多人。
忘拴狗绳,道个歉就可以了吗? 狗咬一下,若是没有狂犬病病毒就是痛苦几天而已,要是有狂犬病,那是要人命的行为!所以,不论哪里,不栓住的狗就得带嘴套!你的狗还得打狂犬病疫苗,否则,任何人没资格养狗!部队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