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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二款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平时资不抵债时可用吗? 新公司法对出资不足 在两年内补足

2020-10-06知识6

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时,可以让出资不足的股东赔偿吗公司作为市场经济中重要的经济组织,在经济生活中,开展大量的生产经营活动,必将与其他的市场主体发生经济往来,产生。

新公司法第28条和31条对于出资不足和出资不实的股东分别规定了违约责任和连带责任,法理上如何理解?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三款中规定“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此,对于出资不足是否也。

股东出资不足需要承担什么责任股东出资不实是指股东没有按照章程中规定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完成自己所认缴的出资额,主要表现为没有足额出资。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按期。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二款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平时资不抵债时可用吗? 你好,可以用

公司法中,股东出资不足,承担出资加违约加连带责任,谁来连带?为什么? 1、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公司有一定的人合性;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

公司法对出资人的规定有哪些? 出资金额可以由股东发起人自行决定。股东可用的出资形式主要包括货币以及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股东发起人在设立公司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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