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安排我顶替辞职的同事做党建、收发文工作,这是非常繁琐辛苦的岗位,我不想做,应该怎么办? 背景:这个周单位负责党建、收发文的同事临时辞职,月底就走了,于是需要有人去顶替他的工作,经过一次莫…
提出辞职,领导不让走,怎么办?
签了劳动合同,离职要提前一个月申请,找到工作了可以提前走吗? 完全可以提前走,你的行动是绝对自由的!没有任何人有权强制你继续提供劳动!但是,可以提前走不等于不需要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0条的规定,你这种情况属于违法解除,如果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需要赔偿;没有造成损失当然不需要赔偿。需要赔偿什么损失呢?《劳动合同法》第37条之所以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是考虑这30天里,用人单位有比较足够的时间重新招聘新的劳动者来接替工作。所以,正因为你提前离开,用人单位可能来不及招聘到新人接替,可能造成相关工作停摆,从而造成损失。但是,用人单位想要向劳动者主张这部分损失,也是很难的,因为举证太难,所以往往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