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沙公约的第三章 承运人的责任
华沙条约的内容 是华沙公约,不是条约,全名叫《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因为是在华沙签订的,所以又称华沙公约。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本公约的当事国;认识到一九二九年十月十二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以下称“华沙公约”),和其他有关文件在统一国际航空私法方面作出的重要贡献;认识到使华沙公约和相关文件现代化和一体化的必要性;认识到确保国际航空运输消费者的利益的重要性,以及在恢复性赔偿原则的基础上提供公平赔偿的必要性;重申按照一九四四年十二月七日订于芝加哥的《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原则和宗旨对国际航空运输运营的有序发展以及旅客、行李和货物通畅流动的愿望;确信国家间采取集体行动,通过制定一项新公约来增进对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一致化和法典化是获得公平的利益平衡的最适当方法;达成协议如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适用范围一、本公约适用于所有以航空器运送人员、行李或者货物而收取报酬的国际运输。本公约同样适用于航空运输企业以航空器履行的免费运输。二、就本公约而言,“国际运输”系指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不论在运输中有无间断或者转运,其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是在两个当事国的领土内,。
华沙公约的大概内容有哪几部分组成? 本公约各签署国,注意到华沙公约未包括关于非运输合同当事人所办国际航空运输的专门规定,因此认为有必要制订适用于这种情况的规则,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本公约中:一、“华沙公约”,是指一九二九年十月十二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或指一九五五年在海牙修正的华沙公约,根据第二款所述合同中的运输受何者约束而定;二、“订约承运人”指与旅客或托运人,或与旅客或托运人的代理人订立一项适用华沙公约的运输合同的当事人;三、“实际承运人”指订约承运人以外,根据订约承运人的授权办理第二款所指的全部或部分运输的人,但对该部分运输此人并非华沙公约所指的连续承运人。在没有相反的证据时,上述授权被推定成立。第二条如实际承运人办理第一条第二款所指合同规定受华沙公约约束的运输的全部或部分,除本公约另有规定外,订约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都受华沙公约规则的约束,对前者,适用于合同规定的全部运输,对后者,仅适用于其办理的运输。第三条一、实际承运人或者其在执行职务范围内行事的受雇人,对实际承运人所办运输的作为和不作为,亦被视为是订约承运人的作为和不作为。二、订约承运人或者在执行职务范围内行事的受雇人,对。
《华沙公约》规定的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责任基础是( )。)。 推定过失责任制《华沙公约》是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其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责任基础是推定过失责任制。(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订)(1933年2月13日起生效)
北约是什么? 笼统的来说,北约是一个军事条约组织,其最初的存在意义主要是为了对付以苏联为核心的“华约”,也就是“华沙公约组织”。1949年4月4日,美国、加拿大、英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意大利、葡萄牙、丹麦、挪威、冰岛等12国在华盛顿签署了《北大西洋公约》。1949年9月17日12国召开第1次理事会,决定成立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的各种机构,从此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建立,简称“北约”。自50年代以来,希腊、土耳其(1952年2月18日)、联邦德国(1955年5月5日)、西班牙(1982年5月30日)、波兰、捷克和匈牙利(1999年3月12日)先后加入北约,现有正式成员国19个。总部最初设于伦敦,1951年移往巴黎,由于戴高乐总统的反对,1967年10月迁至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至今。北约成立的宗旨是:通过集体防御,保护北大西洋地域的和平、安全、稳定和利益。当时12个缔约国签订的北约文件包含1个序言和14项条款,其核心是第5项条款,即“各缔约国同意,对于欧洲或北美的一个或数个缔约国的武装进攻,将被视为对全体缔约国的进攻。就是说,北约是一个联合抗苏的要军事联盟,有权组织进攻或进行“自卫”。北约是在美国的倡议和组织下成立的。美国极力主张成立北约的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美国认为,。
华沙公约组织与北大西洋公约 美国为了争取世界霸权,建立了北约。苏联看到北约作用,建立华约以对抗。随着东欧剧变和苏联解体,华约解散。北约现在还有一点作用,但是其成员好像不太听美国的话了。
关于华沙公约 华沙公约是关于构建华约的协议文件 政治军事性质的组织 1955年5月14日 成员国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 阿尔巴尼亚社会主义人民共和国 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 罗马尼亚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