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第三人提出异议的问题 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是说第三人对于自己与被执行人之间的债务有异议,“欠被执行人钱,不欠执行人钱”,换个说法就是对债务无异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着重在经济下行期中,上下游相互拖欠货款的角度出发,解决原告胜诉后,被告没有可执行财产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原告如何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被告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
被执行人与第三人有法律文书确定债权债务关系
您好!判决生效后在执行阶段申请执行人债权转让第三人,并经过执行法院变更申请执行人,后来被执行人申请再审,中止执行。请问,如果维持原判,如何恢复执行?。
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已保全的第三债权人到期债务问题。 你找执行员向其提供这些线索,要求进行笔录记录。然后让其反馈执行的结果。如果他不执行就是在违法。懂吗?加我继续沟通。你先申请继续保全已到期的债权吧,写一份书面的。
如何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被告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
对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到期债权可否 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有到期债权,也可以执行的。
对第三人已经判决的到期债权当如何审查 经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第三人不得就该债权是否存在,提出执行异议,朱某提出的异议,没有法律依据,应当驳回。第三人提出异议,应当进行必要的审查,对于已经判决债权提出异议,要具体分析,对判决提出质疑,不属于执行异议的范围,应予以驳回。如第三人提出虽然债权已经法院判决,但第三人已承诺偿还债务人的其他经法院确认的债务情况下,应当进行审查,如果第三人的偿还情况是真实的,应当认为执行异议成立,不再对第三人强制执行。
如何执行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 【事实真相】:作为一名专业的催债律师,现实中碰到大量的这样的问题。现实生活中,别人在他需要钱的时候给予他帮助,结果他拿到钱后,却不想还钱。对于这样的人,我们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应付。一、可以聘请律师,带着相关的调查手续到房管局或者车管所查一下债务人名下是否有车和房等财产。如果有的话,可以对该财产申请一下诉前保全。然后抓紧起诉,判决书下来以后及时申请执行即可。二、如果通过调查发现,债务人名下也没有财产,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了解一下有没有债务人作为债权人的到期的债权。如果有,一般的处理情况是,我们向法院提交一份强制执行申请书,并附一份财产线索。最好具体到债权人是谁,债务人是谁,该债权到期日是多少。法院会安排相关人员到到相关单位调查落实并查封到期债权。这样的处理方法有一个难点就是,除非你有关系,然后被执行的债务人配合你,能够为你提供相应的证据,否则仅仅凭债权人自己去调查取证是很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