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时原告姓名出现错字怎么? 如果原告主动提出变更被告,应同意其变更;如未主动提出,法官应通过行使释明权,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同意变更,变更被告后,继续诉讼;原告不同意的,则裁定驳回起诉或判决驳回。这么做的法律原因在于:首先,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并没有禁止原告主动更换被告的相关规定。其次,在诉讼中对被告的更换系原告的诉讼权利。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根据诉权理论,原告主动申请更换被告的请求,应当属于当事人依法享有的具有处分权性质的诉讼权利。最后,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审理的原则,是更换当事人的法理依据,是贯穿于整个民事诉讼过程始终的、普遍适用的原则。无论从便于当事人诉讼,减少当事人讼累角度出发,还是从便于法院及时审结案件,提高审判效率出发,在审理中发现被告不符合当事人条件的,法院都应当及时告知原告,对当事人主动申请更换被告的,法院应予允许。
法官释明权的行使应注意什么 要旨民事诉讼中,法官释明权的行使应符合公平正义和法律规定,遵循公开、有限原则,并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案情被告福建省漳浦县农朋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朋公司)和。
法院释明变更诉讼请求 释明义务范围“释明义务的范围是由确定一个诉讼应该解决的法律纷争的范围而决定的”,而法律上纷争的范围的确定是以诉讼请求为基础的。法官应当对什么样的诉讼请求进行释明。
法官行使释明权的原则有哪些 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突出的是法官居中的消极地位,法官在民事诉讼中的中立性是机制和价值的必然要求,中立性的外化必然要求法官在态势上处于消极。但是,司法实践中,相当程度。
立案法官可以向起诉人行使释明权吗? 1、立案时法官必须向起诉人释明。2、释明权,是法官的一项职权,同时又是一种职责。释明权的设定宗旨,除了为准确查明案件事实外,更重要的是为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尽可能地防止当事人由于自己没有适当行使诉讼权利而导致其丧失该权利的情况发生。3、立案法官在行使释明权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以探求当事人真实意思为前提;2、始终恪守中立立场;3、以必要和适度为限。4、立案法官释明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依法指导起诉人准确确定被告。对原告主体不适格的,应当告知适格原告的条件。对原告起诉的被告不适格时,应当告知原告变更适格被告。二是对起诉人的诉讼请求不具体、不确切的,应当向起诉人阐明法律规定,引导其正确表述明确的诉讼请求。三是对于起诉状未注明必要记载事项等属于单纯程序性、形式性的起诉要件问题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起诉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四是对涉及实体性的诉讼要件,尤其是缺乏必要的诉讼证据问题,应当尽立案人员之所能进行释明,以避免立案后被审判庭驳回。五是对于涉及财产方面的起诉,还要进行诉讼风险的释明,防止起诉人取得生效判决后,依法却不能申请强制执行,或者“先天性”执行不能。
民事诉讼中,被告不适格,法院是否必须告知原告更换被告
法官行使释明权应注意哪些问题? 法官行使释明权时应 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法官应始终保持中立的立场。法官行使释明权一般应是双方当事人都在场的情况下进行,通过解释法律、发问等方式向当事人行使释明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