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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怎样解决

2020-07-20知识20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纠纷问题 1、道路分摊面积B平方米,我公司需要付款购买是否合理?我认为不合理,应属无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规定:“含有城市公共设施、规划道路的属市政公共建设用地,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从你列的条款看,合同如果明确了你们承担该费用,是需要你们承担的,不存在无效的问题。不是说你们购买了这个土地,这是分摊的费用而已。2、如果第一条合理有效。那么在实际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中道路分摊面积为 B+6224 平米,即比原合同规定多了6224平米的道路分摊。我公司对于这多出的6224平米的道路分摊面积是否需要补偿土地出让方?我认为不需要补偿:首先合同第二条规定我公司购买实际占用面积A平米,道路分摊面积B平米;其次合同第五条规定“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共需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xxxx元”,双方同意了确定的面积、确定的总价价格,风险合同双方共担。具体问题是可以用显示公平或重大误解来撤销这个合同的,还是请律师介入比较好,有其他问题可以上www.laozhanglawyer.cn看看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上诉案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三海工贸总公司(下称三海公司)。法定代表人叶*伦,董事长。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桥工业区联合投资开发公司(下称*公司)。法定代表人陆*全,董事长。。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案由 第七条本解释所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于受让方,受让方支付价款的协议。第八条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与受让方订立土地。什么是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的解决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怎样解决 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就同一出让土地使用权订立数个转让合同,在转让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受让方均要求履行合同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已经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交付土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2、均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已先行合法占有投资开发土地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3、均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又未合法占有投资开发土地,先行支付土地转让款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交付土地和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4、合同均未履行,依法成立在先的合同受让方请求履行合同的,应予支持。出让土地是有使用年限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按照土地的不同使用用途,对出让土地的最高使用年限做了规定:居住用地为70 年,工业用地为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为50年。第22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第39条、第40条、第41条又规定了出让土地。【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纠纷问题】1、道路分摊面积B平方米,我公司需要付款购买是否合理?我认为不合理,应属无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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