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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把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的消费税有一个地方不明白 自产货物 消费税

2020-10-05知识5

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其进项税可不可以抵扣 自产货物2113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其进项税5261可以抵扣。《增值税暂行4102条例实施细则》规1653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扩展资料确定销售额视同销售行为无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1、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2、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3、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注意事项当该货物不征收消费税时,公式最后一项为零.当纳税人销售的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也适用以上确定销售额的顺序.参考资料来源:—视同销售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为什么不缴纳消费税?为什么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当然要缴纳消费税。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之所以不视同销售,是因为如果视同销售会虚增企业收入。在实际处理时只需要将进项税额转出即可。视同销售的情形下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这两种处理在增值税税额上并没有影响。

视同销售把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的消费税有一个地方不明白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第十六条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根据以上文件的规定,答案应该是:增值税销项税=(10+10*10%)*17%1.87万元分录:借:应付职工薪酬 12.87贷:主营业务收入 10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1.87应缴税费-应缴消费税 1.00对外销售时只不过是将借方科目换为货币资金或往来科目;这里还需要考虑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在实务中一般按商品的成本价处理,假设账面成本为9万元,借:应付职工薪酬 11.87贷:库存商品 9应。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实行免征消费税的办法。免征消费税的出口应税消费品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应税消费品或通过外贸企业代理。

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怎么算?消费税是用最高销售价格吗? 你好,自产货物用于集体2113福利的5261话应视同销售缴纳相关税4102费,计税价格按照企业同类产品售1653价,如果企业没有同类商品售价的按照市场同类商品售价,如果企业没有同类商品售价,且市场也没有同类商品的话则可以按照类似产品售价作为计税价格计征增值税及消费税等。

纳税人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什么方面不需按同类产品的最高售价计征消费税 纳税人用2113于换取生产资5261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4102和抵偿债务方面的应税1653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得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具体相关政策如下:国税发[1993]1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三条中的第六款:(六)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为什么自产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不交增值税,但是要交消费税?不太理解。 自产自用应税zd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用来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征消费税,不交增值税。但并不是不交,等产成品销售时才交增值税专。消费税是在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零售(金银首饰)环节征收。因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没有进入流通环节,所以等产成属品销售时才交增值税。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

关于自产产品的消费税 税法规定企业自产自用在增值税和所得税上不视同销售,所以不需要贷记销项税额。由于例3-37在所得税上不视同销售,所以此笔业务的发生并未影响当期损益。但例3-38无论在企业所得税还是在增值税上都视同销售,那参照正常销售应税消费品确实应该借记:税金及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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