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KX's LAB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主要公约有哪些 规范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华沙公约

2020-07-20知识13

华沙公约里是否有关于空运货物运输延误的索赔条款? 华沙公约有的!本公约各签字国注意到,华沙公约并未包括非运输合同一方所办国际航空运输的专门规则,因此认为有必要制订适用于这种情况的规则,经协议如下:第一条 本公约。调整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法律关系的国际公约有()。 A.华沙公约 B.海牙议定书 C.瓜达拉哈拉公约 D.国际货 ABC目前,调整国际航空运输关系的国际公约主要有三个:《关于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华沙公约》)、《修改1929年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主要公约有哪些 1.《华沙公约》(1929年)。2.《海牙议定书》(1955年)。3.《瓜达拉哈拉公约》(1961年)。4.《危地马拉议定书》(1971年)。5.《蒙特利尔第一号附加议定书》(1975年)。6.《蒙特利尔第二号附加议定书》(1975年)。7.《蒙特利尔第三号附加议定书》(1975年)。8.《蒙特利尔第四号附加议定书》(1975年)。《华沙公约》和《海牙议定书》的适用最为广泛,已经为世界大多数国家所认可。如何理解华沙公约意义上的国际航空运输 一、《华沙公约》的规定《华沙公约》第1 条规定,公约只适用于“以航空器运送旅客、行李或货物而收取报酬 的国际运输”。国际运输是指,“根据有关各方所订的合同,不论在运输中有无间断或转运、其出发地和目的地是处在两个缔约国的领土内,或处在一个缔约国的领土内,而在另一国的 主权、宗主权、委任统治权或权力管辖下的领土内有一个议定的经停地点的运输,即使该国 不是本公约的缔约国。在同一缔约国的主权、宗主权、委任统治权或权力管辖下的领土间的 运输,如果没有这种议定的经停地点,就本公约而言不得作为国际运输。修改《华沙公约》的《海牙议定书》第一条规定:“二、本公约所称国际运输系指:按 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无论运输中有无间断或有无转运,其出发地点与目的地点系在两个缔约 国的领土内,或在一个缔约国领土内而在另一个缔约国或甚至非缔约国的领土内有一约定的 经停地点的任何运输。在一个缔约国领土内两地间的运输而在另一个国家的领土内没有约定 的经停地点,不是本公约意义上的国际运输。由《华沙公约》及《海牙议定书》的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该公约意义上的所谓“国际运 输”,基本上是这样三种类型的航空运输,即根据当事人各方所订立的航空。国际航空运输公约有什么? 一、有关的国际航空运输公约 航空业的跨国特征是与生俱来的,因而航空货物运输的产生、发展必然伴随着调整这种运输方式的统一实体法规范的国际公约的产生、发展。。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主要公约有哪些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公约-正文关于国百际航空货物运输,目前存在着三个主要的国际公约,即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华沙公约度》)、1955年 9月28日在海牙订立的《修改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议定书》(《海牙议定书》)和1961年 9月18日在墨西哥瓜达拉哈拉签订的《统一非缔约承运人所办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以补充华沙公约的公约》(《瓜达拉哈拉公约》)。它们分别调整着不同国家版货物运输方面的法律问题。截至1982年2月权18日止,参加和批准《华沙公约》的共有132个国家和地区;参加和批准《海牙议定书》的有100个国家和地区;参加《瓜达拉哈拉公约》的,至1982年2月18日止,共有60个国家和地区。中国先后于1958年7月15日和1975年 8月20日递交了加入《华沙公约》和《海牙议定书》的通知书,上述两公约分别自1958年10月18日和1975年10月15日起对中国生效。在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中,根据《华沙公约》的规定,托运人必须举证航空公司的过失,才能获得赔偿。() 错误

随机阅读

qrcode
访问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