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执法队和农业局机关工作哪个好?农业局机行政编是公务员吗? 农业综合执法目前正在改革期,未来前景如何现在不好判断,建议选农业农村局机关首先确认一点,农业农村局机关在职在编人员正常来说使用的是行政编制,肯定是公务员。农业农村局在政府组成部门中也算是大局,主要负责组织实施“三农”工作战略、统筹推进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等农业。其内设科室有办公室、财务室、综合处、政策法规处、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种植业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市场与经济信息处、科级教育处等10多个处室,机关内设处室和干部总量不是很大,但二层机构非常庞大,保底有十多个。比如经济作物技术 推广站、农业技术推广站、土壤肥料工作站、植物保护站、水果生产办、农业科教站、农经站、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蔬菜研究所、种子站、农科院等等,基本上都是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性质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如果是农业大市,一个农业局机关加二层事业机构在职在编人员少的三四百人,多的甚至有上千人。如此庞大的机构,能够进入局机关还是比较有优势的。至于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基本上是参公性质的事业编制,待遇和公务员一样,但受改革影响,可能会被整合到。
乡镇事业单位,一个是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一个是社会事务服务所,以后事业单位改革,能转为公务员吗?谢谢
云南省县级农业综合执法队伍什么时间改革,怎么改? 接照中央和省市自治区对县级机构改革时间表的按排,县、乡镇机构改革在明年3月底要完成到位,这是全国的一盘总棋。因此全国各地应该就在紧锣密鼓地统筹谋划,以便在明年3月底部署到位。县级农业综合执法队伍,现在归农业局管,主要是涉农执法,包括查处假冒伪劣农业种子,劣质化肥,农药及其它农资产品和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农畜产品,(市场监督部门也可查处),以及轻微被坏农业设施的行为等,其性质或行政或参公或事业。改革之后,根据中央和省里指示精神,改分散执法为统一执法,改部门执法为综合执法,并且执法力量要往县、乡镇下沉。这是行政执法改革的总体原则。在这一原则的指导下,农业综合执法应该会并入生态环保、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综合法局(队伍)中,人员按照编随事,人随编走的原则安排。单位性质行政.参公(保留过度期)事业,各地会依具体情况统筹安排。人员身份方面,公务员,事业编可能各就其位。参公人员,暂时保留参公身份,亨受参公待遇,待过渡期满后,通过考试考核考察,决定身份属性(公务员、事业编)。
农业综合执法是什么部门有哪些职能 1、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是统一实施法律法规赋予农业部门的行政处罚权的机构,以解决解决农业执法中存在的多头重复执法、力量分散、执法缺位等问题。2、其智能是 保障国家粮食。
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如何改革?原事业人员会参公吗? 对于各种行政执法部门将会统一整合到市政综合执法局,特别是区县级执法部门分别是文化执法,市场执法,渔政执法,路政执法,畜牧执法,工商执法,农业执法,等多个执法机构。随着大部局的整合多个部门的群体性执法可能不复存在,会将这些执法部门执法权整合到新的部门—市政管理局下设的二级单位市政综合执法大队。各乡镇将会设立市政综合执法中队负责本区域的各种执法问题,领导干部属公务员编制,其他人员可能是事业编制或者非事业编制的外聘人员。收支两条线,财政供养!原来的行政执法人员要么是整合到新的部门,工勤人员转制转岗转职,达到内退的就退下去。
市级综合执法机构改革后是什么级别? 综合执法机构就是综合执法局,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城管,由原来城建监察大队一步一步演化而来,各地叫法也不同,有叫市容局城管大队,也有叫城管局,也有叫综合执法局的。主要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和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市政管理和城市道路以上秩序管理等等。综合执法局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属于行政单位,综合执法局人员为执法类公务员。但是由于综合执法局成立比较晚,在市县一级多为事业单位,市一级参公管理比较多,县一级多是全额类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多地都是维持了城管执法现状,也有不少地方将规划局和建设局以及市容局,园林管理局等单位执法整合成立综合执法局,这个单位在设县市一般都是正处级单位。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用,谢谢大家!
承担行政执法的编制人员,在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如何安置比较好? 一、行政执法机构继续保留事业单位序列这是各省机构改革明确的,行政执法机构也是唯一保留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建立和完善“部门专业执法+综合行政执法+联合执法”的行政执法体系。重点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五个领域执法队伍。目前尚未统一发文和明确行政执法机机构性质以及人员安置方案,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整合执法队伍,锁定编制底数,不同性质编制保持现状,待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加以规范。将来行政执执法机构改革方向应该是结合市县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和公务员分类改革同步推进。二、行政执法队伍明确按照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结合最新的《公务员法》《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等配套法律法规综合分析,根据《公务员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下一步行政执法机构改革方向和趋势:机构编制部门很有可能将行政执法机构核定为行政执法专项编制,行政编制总量不突破原则行政执法机构保留事业单位系列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目前我国将公务员分为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和专业。
自然资源综合执法的事业编制人员应该如何改革? 根据2018年12月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整合环境保护和国土、农业、水利、海洋等部门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成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依法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依法合规设置执法机构,除直辖市外,县(市、区、旗)执法队伍在整合相关部门人员后,随同级生态环境部门并上收到设区的市,由设区的市生态环境局统一管理、统指挥。县级生态环境分局一般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在明确执法机构和人员划转认定标准和程序基础上,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有序整合环境保护和国土农业、水利、海洋、林业等部门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队伍,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改革中应当做到职责整合与编制划转同步实施,队伍组建与人员划转同步操作,充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力量。改革后,其他部门不再保留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涉及的不同性质编制使用置换等问题,目前保持现状,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意见后逐步加以规范。从上面可以看出,根据“编随事。
县行政执法局的工人编制人员会如何改革? 行政执法综合改革工作正在进行,目前已经基本完成改革任务,或者改革模式明朗化的,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和农业农村、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五领域行政执法机构改革。行政执法职能的重点是县区基层,这一原则在各领域执法方案和文件中,都有明确规定。县级将成立执法大队,为事业单位,参公管理,以局机关的名义执法,实行“局队合一”。执法队一般为正科级机构,一把手由主管局局长兼任,设置一至两名专职副队长,具体负责执法工作。行政执法机构改革方案明确规定,执法队伍建设中,执法人员必须为干部身份,参公管理,同时还要具备执法资质。要求全面清退执法队伍中的临时人员,严禁辅助人员直接参与行政执法。因而,原执法机构中的工勤人员,无论是否获得执法资质,都将面临两条出路:一是留在执法队伍中,但不能从事执法工作,只能承担后勤辅助性工作;二是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为了配合行政执法机构改革,各地已经于上年底或者今年初,将具备执法资质并且参公管理的执法人员进行了摸底汇总,行政执法机构设立后,也将按要求配备执法人员,严禁趁机构改革,扩大执法机构规模,扩大执法人员参公范围,突击进人等违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