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领导以未完成工作为理由不发加班补贴,合理么? 这个问题,主要看公司是否有明确的加班补贴制度。如果没有相关规章制度,那就是看领导心情。要给你,只要确实加班了,那一定会给。要是不想给,会有各种理由来不发加班补贴。所以,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公司有没有相关规定。另外,要是公司有规定加班会有加班补贴的情况下,只要你按照正常流程填写了相应的加班申请,公司是没有理由拒绝发加班补贴的。因为你这个事情要分成两块来看:1、未完成工作,是否有相关惩罚?就是说,在执行工作任务之前,对于这项工作的完成进度是否有相应的奖惩标准。但一码归一码,公司不能以工作是否完成来作为不发加班补贴的理由。除非,工作任务的惩罚制度里规定了,如果没完成工作,惩罚不发补贴。2、加班是否有补贴标准?加班,可以理解为公司占用员工下班时间来执行工作任务。那么公司就应该支付对应的加班工资。也就是说,加班的补贴标准应该对应的是时间,而不是工作完成进度。但是也不排除公司对加班有相关的标准规定。然而不管是如何制定标准,正规的加班应该是有流程的,领导既然签了字允许加班,或者由公司要求来加班,那么就应该按照标准来发放补贴。综上所述:合理与否关键还是要看公司是否有加班的制度标准。
因为领导对我进行人身攻击,提出急辞后,领导又以未完成工作交接为由,拒绝签字怎么办? 本人在公司上班五个月,在职期间主管经常隔三差五的对本人进行人身攻击。比如有次别的部门来我所在的部门…
辞职后,领导以未完成工作为理由,不发加班补贴,合理么? 地点,广州,工作,微商公司平面设计,5月份入职,当初说好试用一个月,6月份辞职(试用期快到了)因为加…
对领导安排的任务,自己也承诺过,但是因为各种原因,最终没有完成,怎么办? 没有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问题可大可小,必须马上采取行动,及时弥补,以免耽误大事!自己承诺过的事情,要认真履行诺言,恪守诚信,及时没有完成,也要有所交代。在职场工作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完不成领导交办任务的情况,关键是看怎么应对!一、认真反思自己,深刻查摆原因从个人方面看:首先,自己承诺了,但没有完成誓言,失信于人,有错在先。这容易给领导造成一种不守信用的不良印象。其次,要反思自己的工作方式,不难看出,你是在因为各种原因导致任务不能完成时,才着急,才想到怎么办。这有点晚了,你应该及时向领导汇报任务进展情况,包括完成情况、存在问题等。对于这种完不成的任务,更应该在遇到问题时第一时间向领导汇报,寻求领导的指示和帮助,避免出现这种无法弥补的情况。最后,要反思自己的工作能力。任务完不成,是否是因为自己的能力不足、方法不通;是否是因为自己态度消极、工作拖沓,贻误最佳的完成时机。从客观方面:首先,要分析不可抗力的作用。是否是存在不可抵抗的自然力量导致任务无法完成。具体分清是那种不可抗力。其次,要分析任务完成需要的条件。是否是因为某个必备条件不具备或者条件尚不成熟,导致任务完不成。最后,要分析存在的。
辞职后,领导以未完成工作为理由不发加班补贴,合理么? 肯定是不合理的。这个理由不成立!接下来我从法律角度和实操经验补充你最感兴趣的加班费干货内容。内容包括:加班补贴与加班费的区别和如何追讨回加班费(含法律知识和注意事项)1、加班补贴与加班费的区别加班补贴(或者加班津贴之类的都是一个意思)是属于福利性制度,法律没有强制要求。也就是看公司或者老板愿不愿意发,一般企业效益好点的公司以及仁慈点的老板会设置此项福利。加班费(也是常说的加班工资)属于法律强制企业履行的义务。企业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加班加点的时间不同,按照相应的比例予以计发加班工资。划重点:也就是说加班补贴与不等于加班费,支付了加班补贴不能必然免除支付加班费的法定义务。而在实际操作中,很多企业设定加班补贴的目的是为了对加班的员工进行超时工作进行补偿,而事实上加班补贴只能部分抵消加班工资,但不能取代加班费,也就是说,加班补贴应当实行“多不退少需补”的原则,当加班工资高于加班补贴的时候,企业是需要按照实际加班工资金额支付,如果是已经支付了加班补贴,也许补上不足加班工资的部分。(我应该表达清楚了吧)2、如何追讨回加班费1)企业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但是不给加班非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辞职后,领导以未完成工作为理由不发加班补贴,合理么? 对于题主的这个问题深表同情,类似的事情在网上也看得到过。离职之后公司以以前的项目的bug为由,不发员工最后一个月的薪资。看到这样的情况,我觉得比题主的遭遇更惨了,心疼一下!那对于这个事是不是合理,很难有一个明确的答案,因为不知道题主真实的处境,当然我也不是专业的律师,只能以职场人的身份和自己的所见所闻的认知来回答这个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我觉得可以从以下这几个方面来思考是不是合理;1、对于题主提出加班补贴的问题,先要搞清楚一个问题,加班费用和加班费的区别,加班费是根据劳动法规定的,这个是要遵守劳动法去执行的,而对于题主说的加班补贴则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具体看公司的福利制度。去年的时候有一家公司就出现了这个情况,由于是游戏公司,他们的工作一般带有一些创造性的,所以经常性的加班,所以公司规定了无论加班都给每人每月2000元加班补贴。这里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加班时间较长呢?要支付加班补贴还要依法支付对应的加班费用。但是我想题主遇到这个问题,所在的公司正是钻了这个空子,企图用加班补贴的方式来代替加班费。这显然是不合理的。2、我们认定公司是有相关的加班补贴制度的,所以我不再讨论有没有加班补贴福利这个问题。那么。
辞职后,领导以未完成工作为理由不发加班补贴,合理么? 我也有这种经历,气得我差点发疯!领导以未完成工作为由不给加班费是不合理的,超出正常工作时间,企业必须给员工加班费。如果公司以未完成工作为由,纯属刁难!耍无赖!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就这么说吧!如果领导摆明了看你不顺眼,一个月的辞工期安排两个月的工作任务,那能完成得了吗?谁也不敢说自己能完成是吧!以这个说法论,领导所谓的完成工作就是摆明了刁难,这种公司不去告他还留着过年吗?别管合同不合同的,我们员工跟公司是劳务关系,上班时间就是卖给了老板,但是超出上班时间就是自己的,加班的话还得经员工同意,否则也是不合理的。我曾经就在一家机械厂工作过,刚进去时没什么事做,不用加班,后来事情多了,公司要求每天加班,星期天也要上班。员工不去就扣钱,但是去了没给加班费。我跟老板说不给加班费,员工没有义务给老板加班。老板一听就不爽,那你不加班就不要干了。我也跟着辞工了,辞工后老板不但没将加班费结算给我,还说我技术不过关扣我500块钱。那我肯定不服,直接去社保局举报,黑恶公司这些都是纸老虎,仗着很多员工文化不高,不懂劳动法才敢为所欲为,如果你告到社保局,他比一只小猫咪还要乖。我也就去了一次就拿到工资了,他还把我的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