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电子申请答复审查意见,如何提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打开CPC客户端;点击“答复补正”,也可以通过“主动提交”来提交意见陈述书(即答复),但是需要自己新建申请信息,所以建议通过“答复补正”进行答复;输入“申请号”或“通知书”,找到案件信息,进行答复;填写“意见陈述书”提交相关附件,主要指:修改后的原文替换页、修改对照页等等,具体视意见陈述书的内容。意见陈述及关于申请文件修改替换的格式要求:对权利要求修改的应当提交相应的权利要求替换项,涉及权利要求引用关系时,则需要将相应权项一起替换。如果申请人需要删除部分权项,申请人应该提交整理后连续编号的部分权利要求书。对说明书修改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说明书替换段,不得增加和删除段号,仅只能对有修改部分段进行整段替换。如果要增加内容,则只能增加在某一段中;如果需要删除一个整段内容,应该保留该段号,并在此段号后注明:“此段删除”字样。段号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回传的或公布/授权公告的说明书段号为准。对说明书附图修改的应当以图为单位提交相应的替换附图。对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修改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替换页。同时,申请人应当在意见陈述书中写明修改涉及的权项、段号、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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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利实审过程中答复审查意见时,从属权利的个数可以增加吗?
在答复专利审查意见的时候,我能否做主动补正,修改权利要求书? 您是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阶段内吗?如果是的话,只要没过4个月的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期限,您可以补正你的权利要求书,不过审查员如果已经发出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了。你补正就没用了,你就在答复二通的时候再改吧,也不会直接驳回你的申请的。您还可以就直接给审查员打电话,说您需要补正,问问他可以不可以。我觉得只要他还没开始继续审查,应该都是可以的。楼下说的是审查指南明确指出的五种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51条3款的情况,属于那五种情况审查员会不接受你的修改文本。那五种情况就是你主动扩大保护范围,增加新的独立权利要求等等。我看您想问的情况是想改正错误,比如权利要求多引多,权利要求不清楚等等,这种属于应当克服的缺陷,如果您的专利有授权前景,这种情况下,即使审查员没指出这个缺陷,您也可以主动改,审查员会接受修改文本,这是审查指南明确规定的,
在EAC中如何递交主动答复的审查意见 您好:只要是在答复期限范围提交的,一般是会参考最新的那份,当然你还得跟审查员沟通一下。对于补正书和意见陈述不能同时提交,是因为。
如何答复“技术方案缺乏新颖性”的审查意见? 答: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 缺乏新颖性,这类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总体倾向性意见有两种。一种认为所有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均没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