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KX's LAB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的第二章 国库经收处的业务管理 银行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

2020-10-05知识21

中国人民银行代理国库业务 经理国库是法律赋予人民银行的神圣职责,1995年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法》,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了“经理国库”是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之一。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的第二章 国库经收处的业务管理 银行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

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业务风险监测评价办法 如何控制和防范支付结算过程中的票据风险支付结算风险是银行在运用结算工具从事货币活动、资金清算过程中可能遭受的损失。随着银行支付结算渠道的扩大,票据市场化进程的。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的第二章 国库经收处的业务管理 银行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的第二章 国库经收处的业务管理 第七条 国库经收处必须准确、及时地办理各项预算收入的收纳,完整地将预算收入划转到指定收款国库。第八条 国库经收处必须接受上级国库及当地代理支库和乡(镇)国库的监督、管理、检查和指导,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第九条 国库经收处应认真履行国库经收职责。在收纳预算收入时,国库经收处应对缴款书的以下内容进行认真审核:(一)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征收机关和指定收款国库等要素是否填写清楚;(二)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字迹有无涂改;(三)纳税人(包括缴款单位或个人)名称、账号、开户银行填写是否正确、齐全;(四)印章是否齐全、清晰;与预留印鉴是否相符;(五)纳税人存款账户是否有足够的余额。纳税人以现金缴税时,应核对票款是否相符。对不符合要求的缴款书,应拒绝受理。第十条 国库经收处不得无理拒收纳税人缴纳或征收机关负责组织征收的预算收入。第十一条 国库经收处在受理缴款书后,必须及时办理转账,不得无故压票,在各联次上加盖收(转)讫业务印章的日期必须相同。第十二条 凡代理国库业务和办理国库经收业务的商业银行、信用社均应设立“待结算财政款项”一级科目。国库经收处收纳的预算收入,一律使用“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下的“待报解预算收入”。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的第二章 国库经收处的业务管理 银行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

谈谈你是如何做好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 一、商业银行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现状及重要意义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是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从2001年开始,我国开始。

#预算控制#预算收入#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集中支付#预算执行

qrcode
访问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