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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质押抵押留置权 当事人可否约定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仍然有效?

2020-10-05知识15

物权法里的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怎么区别? 物权法里的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怎么区别,谢谢 嗯,我也刚学,试的答一下,不要嫌弃~ 抵押权: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

物权法质押抵押留置权 当事人可否约定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仍然有效?

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同时存在于一财产上时,哪个优先? 《物权法》第239条: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担保法司法解释》第79条: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

物权法质押抵押留置权 当事人可否约定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仍然有效?

抵押和质押在物权法中已经有规定,为什么还要有担保法的规定?

物权法质押抵押留置权 当事人可否约定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仍然有效?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并存时,按什么顺序受偿? 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和质押权受偿。《物权法》第239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由此可知,无论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

什么是质权,可不可以举例说明 (1)质权2113是《物权法》中的一种担保物权。5261它是指债权人为保证到4102期债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1653或者第三人提供的一种担保。在《物权法》中担保物权有三种(抵押权,质权,留置权),质权与其他两者的最大区别就是质权只能设立在动产上,也就是物权法中明确的动产质权;还有一种特殊的情形,质权也可以设立在权力上,也就叫做权利质权。(2)再有质权实现的有效要件就是质押物的转移占有,这也是与抵押权最主要的区别。(抵押权是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3)给你举个例子。假如你给你的朋友借了10000元钱,约定月底还清,为了月底自己的债权的实现,你可以要求你的朋友或者第三人(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为你提供质押。他用家里的电视机(动产,只能是动产)为你提供质押,交付(质押物转移占有)到你的手中。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质押合同从质押物交付质权人开始生效。所以你的朋友交给你电视机时候,这份质押合同生效。(4)债权到期,若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质权人可以就质押的物进行拍卖,变卖,所获得价款优先受偿。剩余的要返还债务人。

一、同一财产抵押与留置权并存时优先顺序是如何的留置权优先于登记了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权,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

当事人可否约定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仍然有效? 一、问题的提出我国担保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长期以来,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司法实务界都认为我国的担保法律制度在本质上是从属性担保制度,在通常情况下,如果主合同无效,则担保合同无效。但是,在日常经济活动中,合同双方经常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效力性独立条款。笔者发现,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效力性独立条款一般存在两种形式,一是直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担保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依然有效”;二是直接约定无效后的责任承担,例如“若主合同被认定无效,担保人仍应对债务人主合同被认定为无效而对债权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承担担保责任”。本文将从主合同无效状态下,担保合同效力的角度出发,对合同中约定的上述两种“效力独立性条款”的效力进行阐述。1二、关于约定“担保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一)相关法律规定担保行为的从属性与附属性均为各国法律、国际规则等认可并接受,也即一般情况下,主合同无效将导致担保合同无效。但多种“独立担保”方式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对传统的担保制度形成了较大冲击。我国《担保法》、《物权法》等相关。

抵押,质押,留置竞合怎么处理依据物权法和担保法等法律的规定,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产生竟合的,留置权大于抵押权和质押权,质押权与抵押权竟合的,抵押权优于质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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