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伪造、冒用质量标志或者伪造产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第5条规定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伪造、冒用名优标志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目的主要是商品质量等造成混淆,以次充好,以侵占合法经营者名优产品的市场份额,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服务业的经营者将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的产品用于经营性服务的,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以上情 参考答案:B
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可以伪造或者冒用吗? 产品质量法第31条规定:“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 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据此规定,产品的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所谓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冒用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应该怎样认定? 产品质量法第38条规定:“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 等质量标志。第53条规定:“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 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下列不属于“搭便车”行为的是( ) BB项属于泄露、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不属于“搭便车”行为。
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 正确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