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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君非银】差异化监管权益类投资,利好龙头险企——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配置通知点评

2020-07-20新闻11

《通知》是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有利于加强偿付能力充足、财务状况良好、风险承担能力较强的大型险企提升权益类资产配置的灵活性,维持“增持”。

事件:7月17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优化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配置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知》推进保险资金运用的市场化改革,建立差异化监管机制:1)设置差异化的权益类资产投资监管比例,由原先所有保险公司统一上限为上季末总资产的30%提升至最高45%,偿付能力充足率、资产负债管理能力等安全边际高的公司获得更大的权益资产配置灵活度;2)增加集中度风险监管指标,规定保险公司投资单一上市公司股票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从而分散类别和品种的投资风险;3)强化对重点公司的监管,规定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足100%的保险公司不得新增权益类资产投资;责任准备金覆盖率不足100%的人身险公司、资金运用和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出现问题的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占比不得超过15%。

加强大型险企权益类资产配置的灵活性,顶格配置概率不大:根据《通知》划分的监管比例,中国太保、中国人寿、新华保险等上市险企权益类资产配置的限制均由原定30%提升至35%(见表1),配置的弹性和灵活性更大。我们认为,考虑到保险资金为匹配负债特性以配置固收类资产为主,预计《通知》实施后上市险企总体上提升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的幅度有限。当前上市险企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总体较低,2019年末权益资产占总投资资产的比重分别为:中国人保(23.8%)>中国人寿(23.2%)>中国平安(22.7%)>中国太平(19.6%)>新华保险(19.3%)>中国太保(15.7%)。

新设保险资金单一标的举牌上限,上市险企负面影响有限:为确保投资账户流动性充足,《通知》新设保险资金股权投资的集中度风险监管指标,明确投资单一股票的账面余额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对于超出集中度比例的公司,监管明确不得新增相关投资,但无需卖出已投资标的。根据上市公司披露,当前中国平安、中国人寿、中国人保和中国太保均存在部分举牌标的持股比例超过规定上限(见表2),预计主要影响为后续无法追加这些资产的投资比例。

投资建议:本次《通知》是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利好偿付能力水平充足、财务状况良好、风险承担能力较强的大型险企,维持行业“增持”评级,建议增持新华保险/中国太保/中国平安/中国人保(H)/中国太平。

风险提示:股票市场大幅波动;利率大幅下行。

特别声明:

#权益类#资产配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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