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负责人打击报复会计人员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是《会计法》赋予会计人员的职责。会计人员严格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对会计工作实施监督,是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与完整的重要手段。会计人员依照会计法规履行职责是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维护国家利益的表现,本应当受到嘉奖,但是,有的反而遭到打击报复。原因是由于会计人员坚持维护国家的统一财政制度、会计制度而触犯了一些人的利益,使单位负责人和其他人员在财务会计方面的某些活动受到了限制。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单位的负责人自身法制观念淡薄,为了满足私人、局部利益而不惜损害单位以致社会公共利益,进行违法的收支活动,并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的会计人员采取各种手段进行打击报复。这里所谓“打击报复”是指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通过各种方式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通常采取的形式主要有:降级处分;撤职处分;调离工作岗位处分;解聘;开除处理;实行谩骂、殴打;在其他方面故意刁难、歧视,如在分配住房、正常晋级、进修、学习、评先进、年终奖金等方面故意刁难、歧视等报复行为。这里需要注意几个问题 第一,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行为方式本来都属于。
对犯有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的单位负责人可处( A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A.正确B.错误
单位负责人打击报复会计人员,构成犯罪情节恶劣的,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参考答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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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依法给以行政处分( ) 这题应该为B。记得这题我在考呀呀上做过的,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构成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根据《刑法》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