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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聚源溶解乙炔厂怎么样? 溶解乙炔厂安全生产试题

2020-07-20知识11

氧气库房和乙炔库房的安全距离 1、劳总国字10号《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50条乙炔瓶使用规定“同时使用氧气瓶和乙炔瓶时,应尽量避免放在一起;与明火距离一般不小于10米”;未明确描述两瓶之间的。有哪些溶解乙炔气瓶的安全要求? 溶解乙炔气瓶的安全要求:(1)溶解乙炔气瓶的充装、检验、运输、储存等均应符合原 国家劳动总局颁布的《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试行)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最新版) 最低0.27元开通文库会员,查看完整内容>;原发布者:任之聿溶解乙2113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一章5261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4102溶解乙炔气瓶(以下简称乙炔瓶)的1653安全监察,保证乙炔瓶的安全使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程。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钢质瓶体内装有多孔填料和溶剂、可重复充装乙炔气的移动式乙炔瓶。本规程不适用于盛装乙炔气体的固定式压力容器。第3条本规定的规定,是对乙炔瓶安全的基本要求,乙炔瓶的设计、制造、充装、检验、运输、储存和使用等,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本规程。各级劳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第4条研制、开发乙炔瓶产品,其技术要求如与本规程不符合,征得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同意后,应在试验研究并取得成果的基础上,进行产品试制与鉴定。试制时应连续生产不得少于四个批量的产品。试制产品经省级劳动部门和同级主管部门同意,在指定的范围和规定的时间内试用,同时报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备案。试用期满后,按本规程附录1《溶解乙炔气瓶技术鉴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完成后,试制者应将鉴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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