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员适用《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适用《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行政机关公务员,既包括政府组成人员和领导职务序列的其他人员,又包括非领导职务序列的工作人员,但工勤人员除外。党的机关、人大。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第六条利用职务之便,将所保管的档案据为己有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2.这是按情节严重程序划分的,比如档案的数量、保密程度、占有档案的手段、对档案的处理、占有的目的等等,这里面有个自由裁量的空间,具体实际有所不同。3.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都是行政机关内部处分,依次越来越严重。公务员受行政处分,有处分期限的规定:(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记大过,18个月;(四)降级、撤职,24个月。公务员受处分期间不得晋职、晋级;受警告以外行政处分的,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开除处分的,不得被行政机关重新录用或聘用。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2013年2月,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以三部门令的形式联合发布了《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共二十二条,2000多字,内容包括。
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哪些人员应当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