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契约的十项原则 全球契约在人权、劳工、环境和反腐败方面的十项原则享有全球共识,这些原则来源于:《世界人权宣言》《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人权原则1:企业界应支持并尊重国际公认的人权;原则2:保证不与践踏人权者同流合污。劳工标准原则3:企业界应支持结社自由及切实承认集体谈判权;原则4:消除一切形式的强迫和强制劳动;原则5:切实废除童工;原则6:消除就业和职业方面的歧视。环境原则7:企业界应支持采用预防性方法应付环境挑战;原则8:采取主动行动促进在环境方面更负责任的做法;原则9:鼓励开发和推广环境友好型技术。反腐败原则10:企业界应努力反对一切形式的腐败,包括敲诈和贿赂。
论述政府具有哪些特性 正在考试!! 政府是立法、行政和司法等国家机关的总称。作为履行国家权力的组织和机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4b893e5b19e31333335303530关,一般具有以下基本特性:(1)阶级性。政府的阶级性是其赖以建立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环境所规定的,是国家的阶级性在政府基本特性方面的体现。政府的阶级性决定了它本质上是统治阶级实行阶级统治的工具,政府活动是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对于社会进行政治统治和政治管理。作为政府的本质特征,政府的阶级性对于政府及其活动具有主导性的作用,并且贯穿在政府的机构构成、制度设置、政策制定、价值倡导和各种实际活动中。就此而言,阶级性是政府的灵魂,统治阶级的性格构成了政府的基本性格;(2)公共性。国家本质上是一种阶级的统治,但是,在剥削阶级统治的社会,统治阶级为了实现其统治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往往不得不以形式上的中立者和公共利益的代表者的面貌出现,而政府就是实现这种表面上公共性的基本形式;(3)权威性。政府的权威性是国家的强制性和合法性的有机结合和集中体现。一方面,政府以法律制度为基础,以暴力手段为后盾,具有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普遍强制力,这是国家权力强制性在政府机构方面的具体要求和合法。
全球契约的内容 1、人权方面:(1)企业应该尊重和维护国际公认的各项人权;(2)绝不参与任何漠视与践踏人权的行为;2、劳工标准:(3)企业应该维护结社自由,承认劳资集体谈判的权利;(4)彻底消除各种形式的强制性劳动;(5)消除童工;(6)杜绝任何在用工与行业方面的歧视行为;3、环境方面:(7)企业应对环境挑战未雨绸缪;(8)主动增加对环保所承担的责任;(9)鼓励无害环境技术的发展与推广。4、反贪污:(10)企业应反对各种形式的贪污,包括敲诈、勒索和行贿受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