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个人生活实际,谈谈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权利是指由国家法律认可或确认,并予以保护的人们享有的自由和利益.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一致的,不可分割的,两者之间是互动的关系.没有义务,权利便不再存在;没有权利,便没有义务存在的必要.同时,权利和义务,又是为权力所保障的.作为法律所规定的权利的实现,当然离不开义务的履行;实质上,在此过程中,也是权力作用的结果.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从法学理论的角度对二者关系的研究论述,主要是以下四点.1、法律关系中的对应关系.这种对应关系是指任何一项法律权利都有相对应的法律义务,二者是相互关联、对立统一的.正如马克思指出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2、社会生活中的对等关系.这主要表现在权利义务的总量是大体相等的.如果权利的总量大于义务的总量,有的权利就是虚设的;如果义务总量大于权利总量,就有特权.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法律权利的享有有助于法律义务的积极履行.在许多情况下,不主张权利,义务人就不去履行义务.法律义务也是法律责任,义务规范要求的作为与不作为要令行禁止.法律主体如果都能这样对待义务,就必然有助于权利的实现,建立起良好的秩序.4、价值选择中的主从关系.在任何类型的法律体系中,都是既有权利又有义务的,这样,才能通过法律对人们的。
请结合生活实际谈谈你对这句话的理解 送人玫瑰,留有余香.也就这意思.其实在生活中,人不是独立的,每个人都会碰到困难,只要你有能力,有爱心,帮帮人家,你会感到很快乐的.
请你结合实际谈谈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哪些方面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回答满意有分加)
结合实际,谈谈知法守法的重要性 知法和守法是相符相成,又是相互对立的,知法者未必会守法,同样的犯法的未必不知法,也许反而不知法的会守法.看到过很多电视剧里演到,警察局的局长往往是知法犯法,再说得小一些,也可能是派出所的所长,他们只是一个执法的代表者,既然是执法的代表者,说明他们是知法的,知法的人要犯起法,更容易钻法律的空子,因为他们对于法律太熟悉了,可他们往往又会忘记一条: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其实不论是知法还是不知法,总之都要守法,因为人在做天在看,报应总有轮回,人生的路只能走一次,所以认认真真地走好每一步.
结合实际谈谈个人在工作和生活中学法用法的体会 一、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学法用法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是学好法、用好法的前提.法为国之本,学法用法,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重大而长期的工作.自觉学习、宣传和贯彻.
结合自己的思想实际,谈谈你如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中国梦是新任领袖在参观复兴之路展览时提出,有梦想,有追求并没有错,但是如何实现梦想,如何实现追求则值得研究.历任领袖在执政六十多年的历史上,从来就没有缺少过梦想,60年前的梦想是赶英超美,50年前的梦想是解放全人类,40年前的梦想是四个现代化,30年前的梦想是致富,20年前的梦想是小康,10年前的梦想是和谐.从历史可以看到,梦想越宏观,越不切实际,则越不可能实现,不但不能实现,而且会给人民带来灾难,改革开放前的梦想显然比改革开放的梦想更宏大,但历次政治.运动让人民蒙受苦难,国家经济陷入崩溃.中国梦的梦想提出了民族复兴,谈到复兴则应该研究民族是如何衰落的,近代以来,中国全面落后于世界,鸦片战争的失败可以将原因归于对方的船坚炮利,但甲午海战的全军覆没则是在装备领先于对手的情况下失败的,残酷的现实告诉国人,中国除了在科学技术方面落后以外,根本的落后是政治制度的落后,民间的仁人志士首先认识到了这一点,但遭到了慈禧为首的当局的拒绝,百日维新的失败使国家失去了第一次复兴的时机,等慈禧等权贵领悟过来,试图重走君主立宪的道路时,历史已不给机会,辛亥革命的枪声彻底终结了沿袭千年的封建专制.五四运动所提出的德先生和赛先生,标志着国家的制度转型已经成为。
结合公安谈谈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法律与道德是人类生存的两根支柱,是人类社会及其活动不可缺少的永恒的质素.二者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只有法律与道德互助共生,才能真正形成和保持和谐稳定、错落有致的社会秩序,才能真正成为人类文明的基石.因此,我们即.